山西省直统筹单位工伤保险待遇提高 惠及3万余人

9月27日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我省今年起提高省直统筹单位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

9月27日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我省今年起提高省直统筹单位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惠及3万余人。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标准为:伤残津贴按伤残等级分别增加: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90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80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70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60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对伤残津贴和养老金偏低的一至四级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工伤人员给予倾斜。

生活护理费按护理依赖等级分别增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大部分不能自理的、部分不能自理的,分别由每人每月2570元、2060元、1540元调整为2820元、2256元、1692元。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7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7元。配偶抚恤金低于1339元的补到1339元;其他亲属抚恤金低于1097元的补到1097元。

文章来源: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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