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后可以假释吗,多长时间可以减刑?

刑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是对于一些得到减刑了的犯罪分子来说,是否还可以假释呢?

网友咨询:有个朋友最近想申请减刑,但是她之前已经申请过假释了,所以我想知道申请假释后还能减刑吗,规定是什么样的?

湖南湘诺律师事务所戴笠鹏律师解答:

只要满足假释的条件,减刑后还是可以假释。但是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要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才能够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假释考验期分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两种。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戴笠鹏律师解析:

不得假释的情形有:

1、不管对罪犯所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对累犯不得假释。

2、对实施了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举的几种犯罪外,还包括其他对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伤害、武装叛乱、武装暴乱、劫持航空器等罪。

3、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此外,法律对适用假释规定了严格的司法程序,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根据刑法第82条规定,对于犯罪人假释的,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在假释考验期内,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管理;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分为可以减刑、应当减刑两种。可以减刑与应当减刑的对象条件和限度条件相同,只是实质条件有所区别。对于犯罪分子适用减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对象条件: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

减刑只能适用于特定的对象。依照我国《刑法》第78条之规定,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里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都属于自由刑的范围。其中,管制是限制自由刑;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由此可见,我国刑法中减刑,主要是指缩短自由刑的执行期限,因而与其他刑罚执行中的减轻制度得以区分。

减刑的实质条件,因减刑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

“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一般地说,犯罪分子在服刑中的悔改表现和立功表现是统一的。但也有些犯罪分子有悔改表现而无立功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而无突出的悔改表现。刑法规定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都是减刑的条件。犯罪分子只要具备了其中之一,就可以减刑。当然,如果既有悔改表现又有立功表现,则可以在法定的减刑限度内给予更大幅度的减刑。

限度条件:

减刑的限度,是指犯罪分子经过减刑以后,应当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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