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赢在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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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内天然气产量的逐年提高,气源的稳定供应使得天然气发电成为部分燃煤发电的重要补充力量。

尽管优势明显,但近年来国际国内天然气价格的波动仍给天然气发电规模化发展提出了挑战。

鉴于此,在天然气并网发电规模化发展之前,应走发展分布式发电之路,这是指以非集中大规模并网方式在电力负荷中心建燃气电站鼓励用户自发自用,同时,在电网负荷不足地区作为新能源电力调峰电源,以辅助新能源电力持续稳定供应。

对燃气企业而言,营业成本分为外购气源成本及配送成本,从企业生产流程而言,外购货物一旦步入生产流通环节,就产生了增值,符合增值税的征税原理: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

除了增值税之外企业所得税也是燃气企业面临的一个占比较大的税收成本。燃气企业应该如何进行税筹,节约税收成本?

案例分析

陈先生与朋友合伙注册一家一般纳税人企业,主要经营燃气的批发贸易,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为6000万元,购货成本为4300万元,各类成本支出共计800万元。

1、 普通模式

增值税:

(6000-4300)/1.09*0.09=140.37万元

附加税:

140.37*0.1=14.04万元

企业所得税:

(6000-4300-140.37-14.04-800)*0.25=186.40万元

税收总计:

140.37+14.04+186.4=340.81万元

2、 税筹模式

增值税:

(6000-4300)/1.09*0.09=140.37万元

附加税:

140.37*0.1=14.04万元

企业所得税:

(6000-4300-140.37-14.04-800)*0.25=186.40万元

增值税返税:

140.37*0.38=53.34万元

企业所得税返税:

186.4*0.342=63.75万元

返税总计:53.34+63.75=117.09万元

税收总计:

140.37+14.04+186.4-53.34-63.75=223.72万元

对于王先生和他朋友的企业来说,通过税筹模式,节约税收共计117.09万元,返税比例高达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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