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如何就近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自从有了宝宝就有操不完的心,现在小指教您如何就近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让您少操一份心。

生育妇女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直接在各街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1生育妇女属于计划内生育

2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3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缴纳生育保险费;

(注:所在单位需已申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缴纳生育保险费。

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

计划生育证明

《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或《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原件

生育医学材料

在本市生育的丨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

在外省市生育的丨需携带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或者病历)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丨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等材料复印件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

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注:

1、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材料非中文的,另需提供加盖翻译机构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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