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丰镇作案的这伙人被判了

最大的1982年出生,最小的2001年出生,本是最好的年纪,但是白某国等6人却走上了盗窃、抢夺的犯罪

最大的1982年出生,最小的2001年出生,本是最好的年纪,但是白某国等6人却走上了盗窃、抢夺的犯罪道路,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疯狂作案12起。 8月6日,记者从土右旗人民法院了解到,因犯盗窃罪、抢夺罪,白某国等六人分别被判处6年9个月到1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8年7月17日,白某国、赵某伟、巩某强、钟某宇驾驶轿车来到土右旗双龙镇东一间房村,白某国与赵某伟翻入赵某某家,盗窃两瓶葡萄酒、两瓶红花郎白酒。 经认定,四瓶酒价格共计1128元。 7月23日,白某国、赵某伟、巩某强、钟某宇、李某茹开着轿车再次来到土右旗双龙镇二道河村,白某国和赵某伟进入赵某强家,盗窃电动剃须刀一个。 经认定,被盗电动剃须刀市场价格为140元。

两次盗窃得手,几名犯罪嫌疑人没有收手,反而开始抢夺犯罪行为。 2018年7月24日18时许,白某国、巩某强、钟某宇、赵某伟、李某茹开着轿车来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红山口村理想幼儿园北一百米路西的巷子内,白某国将路人石某丽脖子上的金项链抢走。 经认定,该项链市场价格为3515元。 7月25日6时30分许,巩某强、白某国、钟某宇、赵某伟来到呼和浩特市土左旗大岱乡大岱村三关庙,白某国将村民栗某文脖子上的金项链抢走。 经认定,该项链市场价格为人民币4536元。 两次抢夺的项链钟某宇、赵某伟、李某茹在呼和浩特市销赃。 随后几人于7月26日、7月29日、7月31日、8月1日、8月2日连续在丰镇市、土左旗、土右旗、和林格尔县、托克托县等地疯狂作案8起,最多一天作案3起。 抢夺的项链由赵某伟、李某茹、张某在呼和浩特市销赃,最后一次抢夺的项链已退还被害人。

公诉机关认为,白某国、赵某伟、巩某强、钟某宇、李某茹、张某多次抢夺,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赵某伟、白某国、巩某强、钟某宇、李某茹多次入户盗窃,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白某国、赵某伟、巩某强、钟某宇、李某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入室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五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 白某国、赵某伟、巩某强、钟某宇、李某茹、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驾驶机动车公然夺取他人财物,白某国、赵某伟、巩某强、钟某宇、李某茹参与抢夺数额巨大,张某参与抢夺数额较大,其6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且系共同犯罪。

据此,今年7月23日,土右旗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白某国犯盗窃罪、抢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 被告人赵某伟、巩某强、钟某宇犯盗窃罪、抢夺罪,数罪并罚,决定各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被告人李某茹犯盗窃罪、抢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张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扣押在案的涉案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掌上丰镇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