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订立《禁止蒙面规例》10月5日零时起生效

新京报讯 今日(10月4日),香港特首林郑月娥与各司局长于香港政府总部召开传媒见面会。林郑月娥宣布,香港政府将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并于10月5日0时开始实施。林郑月娥表示,实施该规例目的是保障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阻吓暴力示威行为,阻止暴力人士逍遥法外,利于警方执法。

林郑月娥在会上宣布实施《禁止蒙面规例》。 新京报特派香港报道组 摄

林郑月娥表示,近月以来的示威活动中,有实施暴力行为的人士戴面罩或其他物件逃避警方执法,视法律为无物,希望通过《禁止蒙面规例》有效阻吓暴力行为,利于警方执法。

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介绍,《禁止蒙面规例》内容包括三方面:禁止在警方不反对的公众集会中蒙面;禁止在未经批准的集结中蒙面;禁止在非法集结暴动中蒙面。一旦违反,将处25000港元罚款并处一年监禁。

李家超表示,警务人员可要求民众除去蒙面物品,蒙面物品指任何遮掩部分或全部面部的物品,包括颜料。该规例适用于任何公共安全条例规定的集会、游行,无论是否为非法集结或暴动。此外,有合理理由蒙面参与示威的人士,可进行合理辩解,包括专业人士工作需要、宗教信仰需要和医疗健康需要三种情况。

传媒见面会现场。 新京报特派香港报道组 摄

林郑月娥强调,《禁止蒙面规例》目的是停止暴力,恢复秩序,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不意味着香港进入紧急状态。林郑月娥呼吁,一同向暴力说不,恢复香港秩序,恢复一个可安居的香港。

新京报特派香港报道组

校对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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