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餐饮高温有没有高温费,不给员工高温费怎么办?

炎热夏季夏季来袭,酷暑难耐。近日来,外卖小哥或者快递人员中暑的事情不断在新闻中报道,在引起人们热烈讨论的时候, 高温补贴 也逐渐获得人们的关注。那么,法律规定餐饮高温有没有高温费,不给员工高温费怎么办?

网友咨询:哥哥是中型餐馆的厨师,由于夏天天气炎热,同事们都闹着要高温补贴,老板却说你们又不是室外作业,就拒绝发放高温补贴,请问餐饮高温有没有高温费呢?

陕西萃泽律师事务所陈默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发放高温费。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因此只要餐饮从业人员的工作环境符合标准,也有高温费。

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这样的高温天气以及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33℃以下的情况下作业,没有给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到该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投诉受理中心或拨打举报投诉进行举报。如调查发现用人单位有拒发高温津贴的行为,将要求用人单位立即给予劳动者发放津贴,如不执行将依法依规对用人单位做出处理。

陈默律师解析:

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通知:

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属于克扣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及时向各区县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高温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有个别企业在发工资时虽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津贴,但却将高温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中,侵害了职工利益。高温津贴用工单位必须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额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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