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途法考公开课 经济法之反垄断法 下篇

四、豁免条款

当经营者之间并非是以限制竞争为目的,而是为某种公共利益而达成协议,此时这种协议是允许的。(目的正当性)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15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反垄断法》第13条、第14条的规定:

(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坚持改革创新)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促进专业化)

(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帮助

中小经营者)

(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节能环保)

(五)因为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改善经济疲软)

(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保障对外利益)

(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于前款(一)到(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13、14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到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因此产生的利益。

五、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反垄断法》第50条规定:

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

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中止调查的决定应当载明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的具体内容。

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中止调查的,应当对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经营者履行承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恢复调查:

(一)经营者未履行承诺的;

(二)作出中止调查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中止调查的决定是基于经营者提供的不完整或者不真实的信息作出的。

《反垄断法》第46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六、随笔练习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垄断协议?(ACD)

A.某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企业就防止进口原料的时的恶性竞争打成保护性协议

B.三家大型房地产公司的代表聚会,就商品房价格达成共识,随后一致采取涨价行动

C.某品牌的奶粉含有有毒物质的事实被公布后,数家大型零售公司联合声明拒绝销售该产品

D.数家大型煤炭企业就采用一种新型矿山安全生产技术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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