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制定校园学习类APP过渡期实施方案,过渡期至今年12月底

南都讯 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广东省校园学习类APP过渡期间实施方案》,对广东省校园学习类APP

南都讯 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广东省校园学习类APP过渡期间实施方案》,对广东省校园学习类APP执行标准做出调整,今后遵循教育部等中央部委的新规定、新要求。为确保平稳实施,广东拟设置过渡期,并制定过渡期间的实施方案。

背景:中央部委先后印发两份线上培训文件

今年5月起,广东省率先陆续出台了《广东省面向中小学生校园学习类APP管理暂行办法》及《广东省校外线上培训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而在近期,教育部等中央部委先后发文,对校外线上培训平台、教育APP的规范管理提出新要求。

2019年7月以来,教育部等中央部委先后印发了《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线上培训意见》)、《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教育APP意见》)。上述两个文件均规定,校外线上培训平台、教育APP主办者应当在取得ICP备案(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证明、等级测评报告后,向机构住所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此外还有其他新要求。

根据上述中央部委的要求,按照《广东省面向中小学生校园学习类APP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管理办法》执行期间,如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或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中央部委有新规定、新要求的,以国家和部委出台的新规定、新要求为准”。经研究,广东省校园学习类APP执行标准相应调整,今后遵循教育部等中央部委的新规定、新要求。鉴于各省尚未出台《线上培训意见》、《教育APP意见》规定的线上培训实施细则、教育APP工作方案(实施细则),为平稳实施,拟设置过渡期,并就过渡期间的制定实施方案。

调整1:学科培训类APP改在全国平台申报备案

过渡方案规定,即日起,停止执行广东的《管理办法》关于学科培训类APP的各项工作,调整为按照《线上培训意见》要求在全国校外线上培训平台申报备案。

今年9月,广东省已经制定《广东省校外线上培训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广东线上细则》),并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后,校外学科培训类APP,统一按《广东线上细则》办理,不再受理《管理办法》关于学科培训类APP的申报。

据了解,已经列入广东校园学习类APP白名单的校外学科培训类APP,广东省教育厅将注明今后该产品转交机构住所地省教育厅管理,并逐步过渡到与全国校外线上培训平台的信息一致。

调整2: 明年起校园学习类APP审查执行新规

据悉,过渡期间,广东将逐步落实教育部等部委关于教育APP治理的要求。9月15日前申报广东省校园学习类APP白名单的,继续按照广东的《管理办法》执行。同时,机构住所地在外省的APP主办者应积极向其所在地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对于业已申报且列入白名单的产品,应按照《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3月31日前落实网络安全等保测评与备案等要求,并补交网络安全等保测评与备案、机构住所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证明等材料。逾期未提交的,广东省教育厅视情况可以采用通报、约谈甚至移出白名单等处理措施。

2020年1月1日之后申报广东省校园学习类APP白名单的,统一按照《教育APP意见》规定的新要求执行,包括:取得机构住所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材料、通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与备案等,否则广东省教育厅不予受理申报。广东省教育厅在确认材料齐全的情况下,60天内完成审查。

由于各省情况及落实《教育APP意见》进度不完全一致,9月16日-12月31日过渡期间申报广东省校园学习类APP白名单的,除了不用提交机构住所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材料外,其他方面原则上按照《教育APP意见》规定的新要求执行。期间,若所在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教育APP备案实施细则(工作方案)的,APP主办者应取得所在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材料。过渡期间,广东省教育厅统一受理并研究各校园学习类APP贯彻落实《教育APP意见》的情况,不再分批次审查,而是集中于2020年1月15日前统一公布过渡期间的申报审查情况。

采写:南都记者 叶斯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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