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首先,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以下夫妻生活中的支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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