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逊空谈“殖民地自治”

美国第28任总统伍德罗·威尔逊给中国人留下的印象,大概是很不错的。一提起他,中国人立刻想到的故事是:

美国第28任总统伍德罗·威尔逊给中国人留下的印象,大概是很不错的。一提起他,中国人立刻想到的故事是:他在一战结束前夕提出了“十四点原则”,号召“民族自决”,平等对待殖民地人民。

但在距今整整100年前召开的巴黎和会上,理想主义者威尔逊碰到了英法这两个老辣的欧洲列强,碰了一鼻子灰,结果美国反而被排斥在自己倡议建立的国际联盟之外,而“民族自决”也因为损害欧洲殖民列强的利益而失败。

重新分地盘 “慷他人之慨”

这个故事中,恶人是老列强英法,威尔逊则仿佛纯洁无瑕的“白天使”,要给全世界,尤其是广大被殖民压迫的民族带去自由和解放。但如果我们拉近历史的镜头,威尔逊到底是不是“白天使”,就要打上大大的问号。

“十四点原则”主张的其实不是无条件的“民族自决”。其中涉及广大殖民地半殖民地民族的条款是第五条,原文是:“对所有关于殖民地的主张作出自由、开明并绝对公正的调整,在决定一切有关主权的问题时,应当兼顾殖民地人民的利益与殖民政府的正当要求。”在这里,殖民政府的正当要求与殖民地人民的利益,具有同等权重。

威尔逊提出这一条的目的,其实是处理德奥等战败国的殖民地,很有点“慷他人之慨”的味道。当时英法的殖民地遍布世界,而美国的殖民地却只限于1898年通过美西战争从西班牙手里夺得的菲律宾,以及古巴、关岛、波多黎各等加勒比群岛,与英法相比,实在微不足道。重新分配战败国殖民地,美国自然就有希望从中分一杯羹。区别只是,威尔逊觉得还是要适当考虑一下当地人民的利益,避免欧洲列强瓜分非洲时那种完全不顾当地风土人情,随意划分界限的做法。显然,这与中国公众普遍以为的无条件民族自决,根本是两回事。

然而,为了增强“十四点原则”的道义感召力,威尔逊政府在随后利用新设的“公共信息委员会”展开的全球宣传攻势中,刻意突出和强调其中“殖民地人民利益”的成分,以至于将原本意在重新分配战败国殖民地的第五条,包装成普遍的“民族自决”,于是在广大殖民地半殖民地引发了极高的期待。但当威尔逊无法满足这些期待的时候,其声誉也就跌落尘埃。

应当说,威尔逊倡导的世界秩序,确实具有浓厚的理想主义色彩。他批评欧洲列强多年来习惯的势力均衡、秘密外交、贸易壁垒、军备竞赛、否定民族自决等种种实践,认为世界需要转向国际法与国际组织、公开外交、自由贸易、海洋自由、裁减军备等不同的原则和做法,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国际联盟的设想,这是一个通过和平手段解决国家之间纠纷的集体安全机制。但同一个威尔逊,在巴黎和会上对包括中国在内的殖民地半殖民地民族,却采取了相当冷漠的态度。

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威尔逊到底如何看待殖民地这种现象?他是否从原则上反对列强占领殖民地,强加给当地人民一套并没有经过他们同意的统治呢?

是“白天使”还是“老司机”?

让我们把时针拨回到1901年。这一年12月,威尔逊在纪念特伦顿战役(编按:爆发于1776年12月26日,在乔治·华盛顿强渡德拉瓦河至特伦顿后的一场美国独立战争的战役)125周年时发表了一个演讲《美国的理想》。第二年,威尔逊当选为普林斯顿大学校长。不久,《大西洋月刊》刊登了这篇演讲。

威尔逊发表演讲时,正是美国的殖民事业取得“零的突破”之际。几个月前,美军刚刚击败埃米利奥·阿奎纳多领导的菲律宾共和军,俘虏阿奎纳多,初步建立了对菲律宾的统治。但下一步如何处置菲律宾,在美国国内引起了激烈争论——是立刻让菲律宾独立,还是将其纳入联邦成为一个州,或者实行某种中间状态的统治?

美国政府的处理方法是,既不允许菲律宾独立,但也不把它纳入联邦,而是使其在相当长时间里保持依附状态。美国官方对此给出的理由是,菲律宾人“缺乏教育和政治经验,加上种族和语言的多样性”,不具备“自治能力”,需要美国的占领、指导和教化。在《美国的理想》演讲中,威尔逊为美国的菲律宾政策提供了系统的论证。

根据威尔逊的说法,“自由是对公平交往的深思熟虑,是成熟的、能够自我控制的人的‘特权’,有些人享有,有些人则不享有”。自由本身并不必然带来自治,自由必须与对国家的服从取得平衡。因此,自由不应当过于匆忙地授予所有人,在获得自由之前,必须先经过一个规训阶段,必要的话,要接受主人的规训。如果让那些未经训练、无组织无纪律的人享有自由,就会导致流血和混乱。美国的历史,就是前述自由与自治原理的展开——是英国人的殖民统治,使自治在北美大陆扩散开来,并臻于成熟;美国人,也是在英国国王的统治下,才慢慢学会自治的。

显然,威尔逊对自由的理解是高度精英化的,自由并不是人人无条件享有的“天赋权利”,而是建立在具备自治能力的基础上,是一种“特权”。只有那些经过训练,具备自治能力的人才享有自由。

用这个标准考察菲律宾人,威尔逊认为,“在政府与正义等深刻的事务方面,他们还只是孩子,而我们则是成人。”由于菲律宾人不具备自治能力,因此不能立刻授予他们自由或独立,必须先由“主人”,即美国殖民政权,建立起纪律和权威,教会他们自由和自治的能力。换言之,菲律宾人需要美国人的“训导”,才能学会自由和自治。威尔逊用一种父亲般的口吻说:“我们老于此道,理应成为他们的导师。”我们发现,威尔逊并不是“白天使”,而是“老司机”,要带带幼稚的菲律宾人学习自治。

那么,威尔逊如何论证菲律宾人不具备自治能力呢?他的说法是,“没有哪个像菲律宾群岛居民这样多元、异质的人群能形成共同体或者建立共同政府。……他们属于不同的种族,在经济、社会、政治融合上都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缺乏共同体感,这是由于他们缺乏共同体生活,他们的经历和习俗各不相同,除了服从一个将他们聚合在一起但也扼制了他们发展的政府以外,相互之间没有任何共同点”,因此“你不能将一群混杂不堪、未经融合、居住分散,种族、语言和习惯都多种多样的人称为一个民族,一个共同体”。

这里暗含的逻辑是,既然“菲律宾人”只是多个截然不同的人群的松散集合,尚未形成统一的民族,也就不存在所谓“菲律宾民族”或者“菲律宾人民”这个主权权力主体,因此菲律宾群岛的居民尚不具备独立建国的能力,换言之,不具备“自治能力”。正是以“训练菲律宾人学习自治”的名义,美国人不经过菲律宾人的同意就建立了殖民统治。由于“训练”的时间可以根据美国的需要决定,可长可短,威尔逊也就为这种统治保留了必要的灵活性。

威尔逊代表了美国第一次建构一种全球性秩序的努力。今天讲述这段并不很遥远的陈年往事,对我们来说,意义也许不仅在于获得更完整的对威尔逊的认识,而更在于破除某些一厢情愿的美好幻想,保持必要的清醒。

作者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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