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完善社会组织奖励机制提高奖励标准

新华社银川10月13日电(记者杨稳玺)为适应社会发展实际、更好地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宁夏回族自治区近日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资金奖励标准(暂行)》,建立社会组织评估奖励机制,在提高奖励标准同时规定了奖励资金使用范围。

据自治区民政厅介绍,按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办法,社会组织由高至低依次被评估为5A级、4A级、3A级、2A级、1A级五个等级。新出台的标准将原有的5A级三万元、4A级二万元、3A级一万元的奖励标准提高到了5A级五万元、4A级四万元、3A级三万元,奖励资金由自治区民政厅直接拨付给各获奖社会组织。

标准同时明确了奖励资金用于社会组织办公用房租赁、维护,办公设施的维护、更换,各项内部制度、标牌制作更新,档案管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订阅学习书报、刊物和各类学习资料;开展区内交流学习、业务培训等活动。奖励资金不得用于发放工资、奖金、福利等支出,对超规定范围使用奖励资金的将收回资金,对截留、私分、挪用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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