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首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成功支付

10月8日起,新修订的《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全面实施。10月11日,省公安厅交管

10月8日起,新修订的《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全面实施。10月11日,省公安厅交管局向社会通报,新办法实施以来,运城市临猗县一位交通事故受害者得到了补助,成为我省首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助者。不到24小时,他们就收到了基金管理机构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支付的垫付费用33834.5元。

10月2日,运城临猗县发生一起交通逃逸案件,致受害人死亡的事故,受害人年龄仅为44岁,是家中主要经济支柱。当地交警大队经初审,认为此事故符合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范围,于8日开具了《垫付通知书》。保险公司接到《垫付通知书》后,立即启动救助服务流程,第一时间主动联络受害人家属,到交警队落实情况,收集相关单证手续,在当日晚8时50分受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申请;当晚9时,在道交系统中完成立案初审;次日上午11时,垫付医审处理完毕;12时,完成首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垫付费用支付。

文章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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