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源扩大 消费税由中央逐步下划地方

本报记者 杜丽娟 北京报道 “营改增”全面完成后,地方税源的缺失,加速了直接税改革的步伐。十八届三中

本报记者 杜丽娟 北京报道

“营改增”全面完成后,地方税源的缺失,加速了直接税改革的步伐。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明确指出要提高直接税比重,以房地产税和个税为主要内容的直接税改革开始受关注。

2018年,个税改革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但房地产税的立法进程却一再延后。随着减税降费的不断推进,地方财政压力突显,壮大地方税源的改革变得更加迫切。13个主体税种中,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地方财力困乏的现状。

根据《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消费税根据征收实际,逐步下划给地方”。这意味着,全部税收收入划入中央财政的消费税将逐步下划给地方。

从规模上看,2018年国内消费税实现收入1.06万亿元,占全部税收比重接近7%。若考虑到进口环节的消费税,消费税占全部税收的比例更大,成为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税之后的第四大税种。

如此大的规模,对于地方政府来说,能在多大程度上缓解其财力和支出责任的紧张局面,或许只有等待具体的消费税改革配套措施出台。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中央和地方在财权和支出责任的关系中,呈现出中央本级财政收入多,事权相对较少,地方支出责任较多,但本级财政的保障力却较低的局面。

“要解决财权和事权关系,可能的路径,一是中央本级按照税前收入直接划转地方,以增强地方政府的财力;二是减少地方事权,加强中央层面的统筹。”施正文说。

从目前发布的改革内容,消费税的改革似乎符合上述第一种路径。

按照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要求,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

一位地方财政系统人士分析,在营改增完成后,原来营业税收入划归到中央,尽管增值税按照五五分成,但从各地实际情况看,地方财政在持续减少,且由于营业税的取消,地方没有了主体税种,短期内财政收入难以恢复。

“财税改革三大要素中,预算法和税制改革都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剩下的央地关系也是最难啃的一个内容,在减税降费大规模实行后,地方财政的困难局面进一步加剧,中央试图通过消费税征收环节的调整来弥补地方财力,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部分省份的支出压力。”某地方县级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消费税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烟、酒、成品油、高端消费品或资源消耗型产品。目前共对15类商品征收消费税,其中,烟、油、车、酒4类商品贡献近99%的国内消费税,此次改革先对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条件成熟的品目实施改革,再结合消费税立法对其他具备条件的品目实施改革试点。

值得注意的是,烟、油、车等主要收入来源的品目此次改革并未包括,这意味着,消费税改革初期的范围仍然会比较小。

根据国务院上述方案,改革调整的存量部分核定基数,由地方上交中央,增量部分原则上将归属地方,确保中央与地方既有财力格局稳定。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等部门研究制定。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杨志勇认为,健全地方税体系,是一项需要较长时间努力的系统工程,这一次改革从消费税入手,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是探索健全地方税体系的积极举措。

在他看来,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必然涉及消费税的税制改革,在保持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稳定的同时,地方财力与支出责任的匹配问题仍然需要解决好。

“对于目前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是否合理的评判,其实还需要结合事权划分改革和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等进行综合分析。未来在健全地方税体系方面,还应该有更多动作。”杨志勇分析。

(编辑:郝成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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