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外国公司转移所得来源地的纳税筹划

点击【蓝字】更多精彩在等你~ 纳税筹划思路 我国所得税法对于各类所得的来源地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

纳税筹划思路

我国所得税法对于各类所得的来源地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7条的规定,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条的规定,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不动产转让所得一般都要在不动产所在地纳税,但利用境外设立的公司来持有不动产,就可以将不动产转让所得转化为股权转让所得

而股权转让所得是根据被转让公司所在地来确定来源地的,而公的设立地点是可以选择的,由此就可以将境内不动产转让所得转化为境外所得。

筹划方案

甲公司转让不动产需要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假设按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13000-10000)÷(1+5%)×59%×(1+7%+3%+2%)=160(万元);

需要缴纳印花税 :13000×5%=65(万元)

为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产的公司需要缴纳契税 :1300

假设按3%核定):130039=390(万元)。

购买该不动产:

13000/(1+5%)×3%=371.43(万元)。

不考虑其他成本,甲公司取得转让所得:

13000-10000-160-6.5-390=2443.5(万元)。

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2443.5×25%=610.88(万元)。

税后利润 :2445-610.88-1832.62(万元)

如果甲公司先在某避税地投资1亿元立乙公司,由乙公司以1亿元的价格购置该不动产并持有,3年以后,甲公司以14亿元的价格转让乙公司。

假设该避税地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印花税税率为5‰,股权转让在该避税地不涉及其他税收。

甲公司需在该避税地缴纳印花税:

14000×5‰=7(万元)。

需要缴纳所得税:

(14000-11000-70)×10%=299.3(万元)。

税后利润:

(14000-11000-7)×90%=26937(万元)。

通过纳税筹划,甲公司增加税后利润:2693.7-1832.62=861.08(万元 )。

购买乙公司间接购买该不动产的公司也节约了3743万元的契税。

同时,该不动产一直由乙公司持有并经营,也避免了不动产转让对该不动产的生产经营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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