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收费的“红顶协会”,卸去“红顶”就能乖吗?

●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安徽)

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在云南督查发现,红河州建水县存在“红顶协会”强迫个体工商户入会缴费问题。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4日公开通报,目前红河州已对问题进行了整改,对4个责任单位和8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清退了551万元违规收取的会费。

红河州建水县的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之所以叫“红顶协会”,因为它并非一个普通的社团组织,而是由县市场监管局作为其直接“后台”。协会的办公用房,就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协会里的领导,也是直接由公职人员任职,给外人的感觉,很像是一个单位挂两块牌子。

事实上呢,企业缴纳的会费,的确正是县市场监管局的“小金库”。

这个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很像是个“乱收费专用协会”——县市场监管局想要直接向企业收费,苦于缺少名目,于是就搞了个协会。服不服务的,个体私营企业主们,谁享受谁知道,缴费却是必须的,因为不缴费入会,既办不了营业执照,也办不了企业年检。

瞧瞧,为了乱收费,也算是“煞费苦心”了。只是,这一招实属法盲的昏招。稍微学点《行政许可法》也该知道,连地方法规和省规章都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遑论一个小小的县市场监管局的红头文件乎?这也说明,某些基层政府单位距离法治政府的要求,相差甚远。

当前,营商环境是个热词。越来越多的地方,都开始明白营商环境的重要,知道营商环境既是竞争力,又是生产力,而且,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相比之下,像建水县市场监管局这种做法,与此潮流不仅格格不入,而且有点大煞风景。不仅模糊了政府部门与协会组织的边界,更直接把手伸进了企业的腰包。

当越来越多的地方都开始着力于营商环境的比拼,将之作为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主要手段,也有像建水县市场监管局这种基层政府部门,仍一心扑在乱收费上不能自拔,这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如果改善营商环境的行动,在基层根本得不到有效落实,无论观念还是行动,都还是老样子,那么,改善营商环境就会沦为空洞的口号,法治政府就难以从纸面走入现实。

“红顶协会”收“保护费”,是个极坏的案例,却很有可能不是个案。遏制乱收费,约束公权力,必须高举问责大棒,让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者,付出应有代价。在国务院大督查发现问题后,当地对该县市场监管局主要官员给予了撤职处分,但是“红顶协会”本身依然得以保留。只是,停止入会与办照、年检等业务工作捆绑挂钩,并严禁县市场监管局在县个私协会列支经费,实行会费专收专用。

不由得替当地个体私营企业主们担心,在此番整治之后,他们会否真的拥有不入会、不缴费的权利?卸下“红顶”的协会,会用自己的服务,去吸引企业主入会,还是暂且蛰伏,只待风声过后,乱收费照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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