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上的孩子们:1913年-1915年间,美国人邮寄孩子的往事

1913年1月,来自美国俄亥俄州的一对夫妇,利用邮政局推出的新服务寄出了一个特别的包裹——他们尚在襁褓中的儿子。

这对夫妇花了15美分给他们的儿子买了“邮票”,还花了一笔数目不详的钱买了50美元额度的保险。然后才将之托付给邮差,将其送往一英里外的祖母家。

这大概就是“快递上的孩子们”的最初起源了...

1913年1月1日,美国邮政局开始接受重达4磅以上的包裹的邮寄。但在哪些物品可以邮寄,哪些物品禁止邮寄的问题上,起初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

于是人们邮寄的物品也是五花八门。还有些包裹,例如鸡蛋、砖头、蛇以及其它一些不同寻常的东西,是专门被人用来测试“邮政”极限的。

那么,人们可以给自己的孩子作为包裹寄出去么?从理论上讲,这在当时是可行。因为邮政条例并没有明确禁止不能“邮寄孩子”,于是便有了之前的一幕。

根据美国“国家邮政博物馆”馆长南希·波普的话:“邮政服务在最初的几年确实有点乱。不同市镇的邮局处理着不同的状况,这完全取决于当地的局长是如何理解规定的”。

至于“邮寄孩子”的现象并不算十分常见,自俄亥俄州的第一件之后,1913-1915年间大概一共出现了7次“邮寄孩子”的情况。

至于原因也不难想象,因为在相对较长的旅途中,付“邮费”总比买“火车票”便宜的多。

1915年,一名妇女将她六岁的女儿从佛罗里达州寄到弗吉尼亚州,全程720英里、邮票15美分,这是已知“邮寄孩子”的故事中,旅途最长的一次。

1914年2月,梅·皮尔斯托夫(May Pierstorff)的父母把她送到了73英里外的祖父母家。而爱达荷州的一家人则花了53美分购买邮票,贴在他们六岁女儿的外套上。

后来,当时的邮政局长阿尔伯特·伯利森听说了“邮寄孩子”的情况后,正式禁止将儿童作为邮件、包裹寄出。尽管如此,新规定并没有立刻止住“邮寄孩子”。

1915年8月,3岁的莫德·史密斯成为最后一名被邮寄的孩子。当时,他的祖父母通过肯塔基州的邮政系统将其寄往40英里外,去探望他生病的母亲。

在莫德·史密斯的“邮寄之旅”成为新闻后,美国铁路邮政局辛辛那提分局的主管约翰·克拉克(John Clark)对此展开了调查。

他质问肯塔基州卡尼的邮政局长,为什么在明显违反规定的情况下,还允许一个孩子乘坐邮车?这件事最终的处理结果不得而知,但莫德·史密斯却是最后一位被“邮寄”的孩子。尽管后来仍然有人试图“邮寄孩子”。

据《洛杉矶时报》报道:1920年6月,美国邮政总局第一助理局长约翰·昆斯还拒绝了两份“邮寄儿童”的申请,理由是他们不能被归类为“无害的活体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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