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化解不良资产“堰塞湖”

减少行政性的干预,让市场在资源的配置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长久之策。 小微企

减少行政性的干预,让市场在资源的配置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长久之策。

小微企业作为培育经济新动能的重要源泉,在促进经济增长和激发市场创新活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18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使得外部环境的不确定因素增多,在严监管和去杠杆的背景下,中国经济长期积累的风险隐患有所暴露,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有所加剧,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

从银保监会公布的2019年第二季度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数据来看(为进一步聚焦小微企业中相对弱势群体,银保监会2018年重点监测统计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即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有什么结论?如果把中小银行的定义包括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农村合作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那么中小银行贷款规模占比超过50%,是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主力军。然而中小银行的资产规模较小,同时管理水平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所以其给小微企业融资的压力明显大于股份制银行和大型商业银行。从测算可以发现,可城商行和农村金融机构的单位资产小微企业贷款占比大于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其中农村金融机构每单位资产贷给小微企业的信贷达到0.11元,是大型商业银行0.024元的4.5倍。

在去杠杆和严监管以及外部压力增大的情况下,中小银行的处境变得困难,不良贷款问题突出。迫于生存和防范金融风险的压力,中小银行将降低给企业融资的风险偏好,此时违约概率本身较大的小微企业从中小银行获得贷款融资的难度将显著增大,这进一步会加剧中小银行的经营风险和小微企业不能偿还贷款之间的恶性循环。为了打破这个恶性循环,让中小银行的金融风险得到释放,银行体系的不良资产处置就显得尤为关键,特别是目前不良贷款率高企的中小银行。本文从中小银行的角度研究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并希望通过研究为问题的解决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 小微企业从中小银行获得融资的空间被挤压

第一、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受到中央政府的挤压。为了对目前的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有一个宏观的认识,首先得从中央和地方的财税关系说起。在分税制改革之后,中央政府在分配税收这块蛋糕过程中占据有利的地位,因为除了好的税种归中央政府之外,转移支付制度的安排使得中央政府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占据强势的地位。在每年政府征税总量一定的情况下,中央所获税收变多,则地方就相对变少。同时,目前高企的房价使得过去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模式难以为继,所以目前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状况相对吃紧,显性和隐性的债务问题受到普遍关注。在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吃紧的情况下,小微企业的融资难免不会受到影响。

第二、中小银行的出生决定了其需要为大部分地方政府显性和隐性债务支出提供融资。在目前的银行体系架构当中,地方政府无权干预五大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在当地支行的人事任免,这意味其在地方经济建设当中可以保持相对的独立,经营可较少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预。地方政府为了保证地方的经济建设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往往会成立能够受地方政府控制的地方性银行,这些银行就是目前数量众多的城商行和农商行、以及农信社和村镇银行等。与此同时,根据风险匹配的原则,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也主要由这些中小银行提供融资服务。在GDP考核的压力下,地方政府有着无限的举债冲动,而受到地方政府控制的中小银行自然需要为地方政府显性和隐性的债务支出提供融资支持。

第三、小微企业从中小银行获得融资的空间受到地方国企的挤压。地方政府往往是通过地方国有企业来开展经济建设,而地方的金融资源有限。考虑到中小银行的出生,以及地方政府对地方国企的隐性担保,中小银行在融资方面往往优先考虑地方国企,而广大的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如果要获得融资则困难得多。这导致的结果就是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在整个国家金融资源的分配当中处于非常弱势的地位。笔者团队去浙江某地方政府调研的过程中发现,某地方城投A公司出资10亿元作为股东发起方成立一家地方性的商业银行,而这家商业银行在总资产只有500多亿元的情况下竟给城投A公司贷款额度高达100多亿元,其能给予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必然受到影响。目前高企的地方政府显性和隐性债务必将对小微企业在中小银行中获得融资的空间形成挤压,加上小微企业本身规模小、缺乏抵押品等特点,这使得小微企业的融资变得更加困难。

总而言之,由于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在税收分配方面形成挤压,而地方政府的显性和隐性债务支出压力大部分落在其控制的中小银行身上,这必然会对小微企业从中小银行获得融资的空间形成挤压。由此可见,目前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问题,本质上来说是中央政府跟地方政府在财税分配方面博弈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所以,给地方政府减负,改善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状况,对扩大小微企业在中小银行中获得的融资空间大有裨益。

✦ 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堰塞湖”问题亟待解决

银行体系不良资产规模或已突破10万亿。根据笔者在市场中接触到的大量金融机构得到的反馈来看,保守估计目前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约为20-30%。通常情况下,如此高的不良贷款率银行是要发生挤兑风险的,只是现在公开披露的数据显示只有3.7%,没有按照真实数据披露,当然也不敢披露。其中,城商行的不良贷款率约为10-15%,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约为8-12%,大型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约为5-8%。

结合银保监会发布的各类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规模的数据,由此可以估算出目前中国所有银行不良贷款规模约为10-15万亿元,而且这个规模还会随着目前去杠杆和严监管的推进而增大,预计在2020年达到峰值。由此可见,中国不良资产的规模保守估计已经超过10万亿元,庞大的不良资产规模不仅使得银行体系蕴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同时将降低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风险偏好,尤其是不良贷款率较高的中小银行。在这种情况下,小微企业从银行获取融资将变得更加困难。

目前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处理能力有限。目前中国不良资产管理机构的格局是“4+2”,即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加上每个省份有至多2家资产管理公司(简称AMC,下同)专门处理不良资产。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目前不良资产处置一级市场不对民间资本开放,只有国有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能够参与。通过市场调研发现,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目前平均每家每年的处理能力大约只有500亿元,而地方上所有的60多家不良资产管理公司的处理能力相当于一家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所以目前中国所有不良资产管理公司每年处理能力只有2500亿元左右,但是中国有10万亿以上的不良资产规模。不良资产管理公司的处置能力相对于庞大的不良资产规模显得杯水车薪,实际上已经形成不良资产处置的“堰塞湖”。

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亟待重视。考虑到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不良贷款率相对较低,而且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相对于中小银行来说较强,所以不良贷款问题对于其给小微企业融资的风险偏好影响较小,但是对于中小银行的影响则较大。由此可见,妥善处理中小银行不良贷款问题对于提高其对小微企业融资的风险偏好,进而降低小微企业从中小银行获取融资的难度意义重大。在中小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中,目前问题最突出的就是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处置问题。据估算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规模达到3.6-5.5万亿,但是目前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和地方AMC均很少涉及。因为除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有散、小、差的特点导致不良资产处置的成本较高之外,目前形成的不良资产处置的“堰塞湖”使得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和地方AMC根本无暇顾及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处置。所以重视并解决以农村金融机构为代表的中小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问题,对于提高中小银行给小微企业融资的风险偏好,进而缓解目前广泛关注的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意义重大。

✦ 结论与政策建议

由于中小银行是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主力军,所以本文从中小银行的视角研究目前广泛关注的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首先,小微企业从中小银行获取融资的空间受到地方国企的挤压。中央政府在财税收入方面对地方政府形成挤压,而地方政府通过地方国有企业对中小微企业从中小银行获得融资的空间形成挤压,这使得小微企业在国家的金融资源分配中处于非常弱势的地位,小微企业融资难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财税分配方面博弈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其次,中小银行对小微企业融资的风险偏好受不良贷款率的影响较大,所以化解银行不良资产对于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意义重大。中国目前不良资产的规模保守估计达到10万亿以上,但是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和地方AMC处置不良资产的能力有限,因此事实上已经形成不良资产处置的“堰塞湖”。在各类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中,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处置问题最突出,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和地方AMC均较少涉及,这方面的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鉴于本文的研究,下面针对目前广泛关注的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给地方政府减负,同时需要为经济增速托底。弱化对地方政府GDP考核,约束中央政府给地方政府下达无资金指令任务,给地方政府减负。当地方政府财政收支情况好转之后,中小微企业获得的融资空间将会变大。同时,考虑到目前外部环境面临的不确定性增大,中央政府可以考虑适度扩大国债的发行规模,用适度扩张性的财政政策为经济托底。只有经济增速保持在一定合理的区间之内,企业的盈利才会有保障,中小银行面临的不良资产问题才会得到真正的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处境才能够随着大环境的变好而逐渐改善。

第二、建议中央高度重视目前面临的不良资产“堰塞湖”问题。首先,通过注资或者发行永续债的方式补充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和地方AMC的资本金,提高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处理不良资产的能力,逐渐消化目前庞大的不良资产规模。其次,扩大不良资产投资者的范围。比如2012年出台的《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规定不良资产不能批量转让给社会投资者,只能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这必然会缩小投资者的范围,降低不良资产处置的效率。建议放宽社会投资者和外资的投资范围,提高不良资产处置市场的活跃程度。再次,重视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问题。考虑到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规模,2003年“花钱买机制”处理农信社不良资产的方式已经不合时宜。光靠市场或者政府单方面的力量都不足以解决目前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处置问题,需要监管机构、地方政府、市场三方形成合力,才能加快解决以农村金融机构为代表的中小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问题。如果银行不良资产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其给小微企业融资的风险偏好将会上升,小微企业从银行获取融资的难度将会下降。

第三、完善对中小银行的管理。中小银行目前面临如此之高的不良贷款率,这其实是和自身管理密切相关的。第一、加快农信社商业银行改制,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约束经营层为了一己私利而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第二、加强股东管理,尽快完成股东登记托管确权,约束大股东的违规操作行为,防止中小银行成为地方政府或者某些利益集团的钱袋子,防范被恶意“掏空”的风险。第三、农信社目前面临的银保监会和省联社“多头管理”的局面应该逐渐得到改观,同时应约束地方政府的行为,用现代化公司治理的方式管理农信社和农商行,妥善解决不良贷款问题,进而更好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第四、应该尽量减少行政性的干预。行政性干预短期可能有效,但长期来看应谨防产生的负面效果。比如五大国有银行放款给小微企业的信贷需要年增长30%,这样会扰乱市场,造成本来比较好的优质客户从城商行和农商行流失到五大国有银行,中小银行的日子更加难过。中小银行本身抵御风险的能力就较弱,优质客户流失对经营影响较大,这样会降低其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风险偏好,从而增大小微企业从中小银行获得融资的难度。由此可见,减少行政性的干预,让市场在资源的配置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长久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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