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解读国家“加强电子注册信息的审核和管理的通知"

文章来源: 霍尔斯智库 2017年4月,国家卫生保健委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医疗机

文章来源: 霍尔斯智库

2017年4月,国家卫生保健委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医生、护士电子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的思想,着力构建与"放、管、服"改革相适应的信息管理模式,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19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精神,进一步深化健康产业"放服"工作,确保注册信息完整、准确、及时更新,国家卫生保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不久前联合下发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核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医疗机构、医生和护士的电子注册信息核查和管理进行了部署和安排。

《通知》虽然已经下发,但有些机构与个人可能还没引起足够重视,今天我们就好好说说这事!

已纳入行政部门绩效考核

《通知》对电子化注册改革提出了进一步要求,明确表示,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统筹做好电子平台数据的录入、核查、使用和发布工作。做好宣传、口译和专业培训,把电子登记改革情况作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这也意味着,核查核实力度肯定相当严格,各医疗机构决不能等闲视之,必须抓好这项工作。

12月31日要全面完成核查

《通知》提出, 到 2019 年 12 月 31 日,要全面完成电子化注册信息核查工作。 意味着在此之前,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生都要自查,确保注册信息的完整准确与及时更新。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自区域注册制度实施以来,2017年全国已经有 11 万名医师进行了多机构执业,且主要流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机构,由于管理相对滞后,他们也是此次核查的重点对象。

对于具体核实哪些信息,《通知》针对医疗机构和医师两大主体提出了明确要求。

(1)医疗机构: 电子化信息必须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内容一致,医疗机构名称、诊疗科目必须使用规范全称,不得使用简称。

(2)医护人员: 电子化信息必须与做到医师、护士个人信息与有效身份信息一致、申请补录信息与医师、护士原始人事档案信息一致、医师、护士补录信息与补录申请材料内容一致。

确保信息数据安全

医疗数据首重安全性,此次工作也把数据安全放在了首位。 相关部门、机构要建立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风险分类和安全审查规则,加强数据安全监测和预警。 注重加强个人隐私保护,切实做好敏感数据收集、利用和存储的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电子密钥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提示电子密钥使用风险。

建立协同共享机制

电子注册不是终点,只有“活”的数据才有价值。 《通知》要求,信息管理系统在保证网络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实现端口开放和互联互通。 逐步实现与全国卫生信息平台、"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等的整合共享。 从时间维度、地理空间维度和类别维度对数据进行分析,为人才培养、卫生规划、资源配置和综合监管提供支持。

主动披露信息,完善监管

依托电子登记系统,将会建立一个覆盖全范围、全过程记录、全数据监管的行政审批运行监控模式。 建立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之后,可以根据各自的权限进行实时查询。

将电子登记相关信息纳入国家卫生行政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能够为信用良好的个人提供更多的服务和便利,对严重失信的个人依法实行联合惩戒,以后医疗机构在用人方面也有了可查询的新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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