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案已审结:负债214万,最终只需还3.2万

虽说一直有关于“个人破产法”要开始实行的消息,但是由于未有真正的判决事例,总给人一种好像还没开始真正

虽说一直有关于“个人破产法”要开始实行的消息,但是由于未有真正的判决事例,总给人一种好像还没开始真正落地实行的感觉。

但最近,温州审结了一起案件,成为我国首例起“个人破产”案。

案件的审结结果:原本214万的债务,最后只需要按按1.5%比例清偿3.2万即可。

至此,《个人破产法》是真正开始实行了。

温州办结全国首例个人债务清理案件

10月9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平阳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平阳法院办结的温州某破产企业股东蔡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

【案情简介】

债务人蔡某系温州某破产企业的股东,经生效裁判文书认定其应对该破产企业214万余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经调查,蔡某仅在其现就职的瑞安市某机械有限公司持有1%的股权(实际出资额5800元),另有一辆已报废的摩托车及零星存款。此外,蔡某从该公司每月收入约4000元,其配偶胡某某每月收入约4000元。

蔡某长期患有高血压和肾脏疾病,医疗费用花销巨大,且其孩子正就读于某大学,家庭长期入不敷出,确无能力清偿巨额债务。

2019年8月12日,平阳法院裁定立案受理蔡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后,指定温州诚达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对外发布债权申报公告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后,平阳法院于9月24日主持召开蔡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蔡某以宣读《无不诚信行为承诺书》的方式郑重承诺,除管理人已查明的财产情况外,无其他财产;若有不诚信行为,愿意承担法律后果,若给债权人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结果:负债214万最终需还3.2万

全家6年内对家庭收入进行监控

最终蔡某提出按1.5%的清偿比例即3.2万余元,在18个月内一次性清偿的方案。同时,蔡某承诺,该方案履行完毕之日起六年内,若其家庭年收入超过12万元,超过部分的50%将用于清偿全体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

本次参与表决的债权人共4名,债权人一方在充分了解债务人经济状况和确认债务人诚信的前提下,经表决通过上述清理方案,4名债权人同意为债务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费和医疗费,自愿放弃对其剩余债务的追偿权,并同意债务人可以自清理方案履行完毕之日起满3年后,恢复其个人信用。

同时明确,自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方案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六年内,若发现债务人未申报重大财产,或者存在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逃废债行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恢复按照原债务额进行清偿。

9月27日,平阳法院签发了对蔡某的行为限制令,并终结对蔡某在本次清理所涉案件中的执行。

温州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陈卫国对该案进行评析时指出,平阳法院办结的蔡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是最高法院提出研究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后全国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清理案件。

也提醒各位:以后借钱之前要更要仔细斟酌了,务必了解对方是否有偿还能力,是否有破产隐患,借钱有风险,时刻要谨慎!如果你现在有借出去的钱,难以追回,务必尽快行动起来,通过合法途径去维权!

个人破产制度下,以后能少还钱甚至不还钱,你认为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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