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司法必须要由具备专业的人负责——聊《道德经》

79、司法必须要由具备专业的人负责——聊《道德经》

虽然“天网恢恢,疏而不失。”但是,《道德经》论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虽然“天网恢恢,疏而不失。”但是,老百姓不畏惧死亡,为什么还要用死来吓唬老百姓呢?假如要使百姓日常畏惧死亡,那么,对于为非作歹的人,我就得抓来杀掉。如此,谁还敢为非作歹?老子对为非作歹的人是主张处以极刑的。目的是杀一儆百。这也是“道”,是司法之“道”。

虽然,“而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但是,“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斲。夫代大匠斲者,希有不伤其手矣。”虽然,“而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应该经常有专管杀人的人去执行杀人的任务,但是,代替专管杀人的人去杀人,就如同代替高明的木匠去砍木头,那代替高明的木匠砍木头的人,很少有不砍伤自己手指头的。此段是说明:司法必须要由具备专业的人负责,才能实现“天网恢恢,疏而不失。”不能谁都乱插手否则后患无穷。至今仍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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