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是如何拉开变法序幕的?

王安石新法的目的在于“富国强兵”,而他在宋神宗心中扎根的根本原因却在于军事。军事问题凝聚了宋以来一百余年所有中原人的沧桑与苦痛,宋神宗不想像真宗和仁宗两朝一样用金钱去买所谓的和平,更不愿与侵占自己国家领土,残害自己子民的边境异族“称兄道弟”,他心里清楚金钱不能买宋代万世的“和平”,他要在他的时代夺回燕云十六州,荡平西夏吐蕃,让宋朝拥有如汉唐一般的恢弘气象。

然而打仗要有财力支持,以现在的经济状况无法支持收复边疆这样的大战。想要扭转当前的经济状况,为国库增收从而支持以后必然要开始的战争,当时大部分朝臣都是主节流之法,变法之前河朔地区发生水灾,宰相曾公亮提议省免郊祀典礼时对大臣的赏赐,当时很多人都赞成这一点,就连当时的翰林学士司马光也不例外。

而王安石却认为国库不足是理财不慎造成的结果,他认为能理财就不用加大赋税,但这一观点遭到了许多臣子的反对。司马光认为王安石“不加赋而国用充足”的说法只不过是变相抢夺民财,盘剥百姓,在他之前,武帝朝的桑弘羊就曾用过,后果低劣不堪,根本不值一提。

王安石的想法确实是超出了时代的限制,自然不被当时的时代所理解。王安石更认为法家的“经术”是用来治理社会的妙药良方,纵观前朝历史,以“法”治国而强盛起来的例子不在少数,迂腐之人不会用“术”,才会认为“术”是害人之物。宋神宗自幼好读《韩非子》,对法家“富国强兵”之术有浓厚的兴趣。

“变风俗,立法度”是王安石认为的治国首要任务,从现实角度来说,法家的学术是有重要的治世意义的,但在宋朝儒学盛行,甚至已经到了开始僵化的地步,法儒根本不相融,要以法家之术进行变法谈何容易?

宋熙宁二年,宋神宗任富弼为首相,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开始变法。由于王安石和新法在当时并不得人心,神宗任富弼为首相,希望以他三朝老臣的威望来镇抚局势,安定人心,而变法的具体内容和实际操作都由王安石来领导完成。这样不仅有助于朝局的稳定,新法的推行,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王安石,给新法推行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

宋熙宁三年二月,神宗为变法设立了“制置三司条例司”。顾名思义,它以国家的财政总署三司省为根基,是专门制定户部、度支、盐铁三司的条例部门,由参知政事王安石和枢密院院事陈升之主持。在这之后,王安石又向神宗推荐了吕惠卿、章惇、蔡确、曾布、沈括等他认为对新法有帮助的人参与并协助变法。

这些人中较为著名的有吕惠卿和章惇。吕惠卿年轻时在真州做过推官,后被调进京城。他和王安石在政治上聊得非常投机,王安石因此推荐他进入变法集团,成为王安石变法的中坚力量。后来吕惠卿极大地影响了变法,在历史上骂名不断,这或许也是王安石事先料想不到的。而章惇是吕惠卿的同乡,他也是在历史上颇有争议之人。

既然万事俱备,改革就指日可待了。俗话说“万事开头难”,只有选取了最稳定、最有效的突破点,迈出最稳健的一步,才能为日后新法的全方位展开铺平道路。熙宁二年七月,经制置三司条例司议定,颁布了新法第一条法令——“均输法”。那么“均输法”出台的原因又在哪里呢?

作为北宋王朝的国都,整个开封府的繁荣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周边小城镇、农村的供给,在太祖赵匡胤时期朝廷设立了发运司,把全国各地的物资运往开封。但由于发运司作为一个执行机关本身的权力不足,执行调运任务时受到各方面的牵制,供需得不到有效地调和,漕运也因此发生了混乱。

针对这个制度的弊端,“均输法”适时地出台了。在新的法令之下,发运司的权力大大增强了,具体来说就是现在由发运使亲自去了解开封和全国的物资状况,并由它来决定具体物资的运输,收上来的物资由朝廷向官员、市民等人发售。具体由原开封府度支判官、陕西转运副使薛向担任发运使,实施“均输法”。

“均输法”一颁布就引发了不少非议。这应该也是变法派事先就预料到了的。由于它由国家来承担物资的运送和销售,就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自由经济,触犯了商人的利益。而事实上,“均输法”确实有利于国家商业的稳定,更有利于国库的充盈,这和新法“富国强兵”的宗旨也是相吻合的,王安石等人在当时推出这个法令也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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