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出资规定劳务可以出资吗,对股东出资有什么规定?

在理论界中对劳务是否可以作为公司股东的出资存在较大争议,因为有的股东公司成立的时候出资的方式是比较特殊的,有一些特别的贡献,如为公司取得某种权证,那么,公司法出资规定劳务可以出资吗,对股东出资有什么规定?

网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以劳务出资么?

四川观今律师事务所刘为律师解答:

公司法出资规定劳务不可以出资。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规定的出资形式必须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显然劳务不属于非货币财产,而且难以用货币估价,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因此,与个人合伙和合伙企业不同,公司法实际是不允许公司股东用劳务出资的。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刘为律师解析:

按照《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 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第二, 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第三,知识产权。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第四, 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第五,劳务和信用出资。有些大陆法系国家,还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但仅限于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分有限公司则不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我国《公司法》虽未明确禁止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但从其列举的股东出资标的来看,我国不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向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 16 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可见,合伙企业是可以以劳务出资的。

在公司的投资中可以有劳务出资方式,但是这种劳务必须属于智力劳动不能属于体力劳动,至于合伙企业是与公司不同性质的企业。

公司承担财产的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承担财产的无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人可以称股东,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只能称合伙人,至于公司投资中的劳务投资必须通过股东协商认定或经过评估可以折成现金数额的股份,属于无形资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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