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讨亡父房产 继母:你爸钱都拿去传销了

称父亲生前和继母共同出资买房,父亲去世后,自己应继承一半的房产,为此孙先生将继母刘女士告上法庭。而继母则表示:“他的钱都拿去传销了,根本没能力和我一起出资买房。”

10月22日,北京昌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孙先生诉称,父亲生前与继母刘女士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位于昌平区的房屋,房屋的50%产权归其父亲所有。“我父亲过世后,财产应该由我继承,有一半房子是我的。”后孙先生多次要求继母刘女士配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但都联系未果。

后孙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自己继承父亲50%的房屋所有权,将房屋折价款一半归自己所有。而按照孙先生的推算,回龙观房屋估价应在350万元至360万元之间,故申请价值为180万元。

刘女士的代理律师则认为,房屋产权存在不确定性,是婚前刘女士以她的个人名义申请的经济适用房,产权自然也属于她个人。而且对折价款180万的价值表示不认可,必须由孙先生提供依据和评估结果。并出示一份银行存折证明,该房屋是刘女士花费前夫家分来的拆迁款,和让妹妹偿还欠自己的债务后购买的。

对于房屋,孙先生并不主张索要产权,坚持折现,“现在房屋一平米4万以上,经适房没转商,现在大概350到360万元左右。”孙先生说,因为2011年刘女士又去传销了,父亲直至去世前,一直和自己生活。并且,其父亲在2007年10月24日取款4.4万余元、刘女士同日取款7万多元,两个相加正好够首付款和其他零碎的钱,可以侧面作证,购买房屋时父亲有出资证据,且该房屋是在其父亲与继母婚姻存续期间购买。

而此时刘女士代理律师则表示,涉案房屋是刘女士在2005年向政府申请经济适用房,经过审批的。得到这个涉案房屋是在婚前。她认为虽然说婚后孙先生父亲参加了筹备,这个购房属于婚后买的房,但这房婚前已经存在了。

而且孙先生父亲生前曾和刘女士一起参加传销,他的所有积蓄很有可能用于传销和生活支出,没有正当职业和稳定收入的他根本没能力购房。“所以是婚前有的房,婚后才把钱交上房屋跟孙老先生没有关系。因为房不属于他,所以在生前给了孙先生写遗嘱处理这个房产也是无效的。”代理律师表示。

后法官宣布休庭,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责任编辑:赵桂金(EK003)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