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 失业保险有返还

记者昨日从株洲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启动了2018年度株洲市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报工作。即

记者昨日从株洲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启动了2018年度株洲市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报工作。即日至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保单位)均可以申报。

哪些单位可以申报?

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此举是为了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实现失业保险由单一的保障失业职工基本生活向预防失业、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职能转变。

根据规定,申请单位需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截止到2018年12月底,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18年未裁员或者裁员率低于2018年末株洲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裁员率按照参保单位全年累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月均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即裁员率=单位全年累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月均参保职工人数×100%);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以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进入省环境保护“黑名单”企业。

需要说明的是,存在历史欠费的企业可在补缴2018年及以前年度欠缴失业保险费后,申请企业稳岗返还;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的“三类企业”需分别经主管部门(国资委、经信委、发改委)盖章确认;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需先按程序经相关部门联合认定为困难企业后,方可申报。

标准是多少?

上述负责人介绍,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

其中,2018年度正在实施的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给予稳岗返还。

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其他参保单位,按该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40%给予稳岗补贴。

对经认定为困难企业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按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给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其中,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按申报当月标准执行,参保职工人数按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六个月月均参保人数确定。

如何申报?

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以登录市人社局网站,下载株洲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前往市民中心一楼C1区1116号窗口办理。

时间:2019年10月2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节假日除外)的9:00-12:00、13:00-17:00。

联系电话:28681685、28681571。

文章来源:株洲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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