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作家被执行死刑!他竟是24年前命案真凶

最新消息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 10月22日下午, 汪维明、刘永彪被执行死刑! ↓↓↓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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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

10月22日下午,

汪维明、刘永彪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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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1月,湖州市织里镇晟舍村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一间小旅馆的老板、老板娘和孙子以及一名住客被残忍杀害,凶手逍遥法外。

2017年8月,犯罪嫌疑人刘永彪、汪维明先后落网。潜逃22年间,后者在上海经商,刘永彪则成为安徽小有名气的“农民作家”、中国作协成员,还曾开办写作培训班教书育人。

据悉,10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汪维明、刘永彪抢劫死刑复核一案,近日依法裁定核准汪维明、刘永彪死刑。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后向汪维明、刘永彪进行了宣告,并于2019年10月22日下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汪维明、刘永彪执行了死刑。

引人关注的是,2017年刘永彪落网时,已是安徽芜湖南陵一位小有名气的作家,著有长篇小说、散文集等作品两百万字,并是芜湖市第一个获得过“安徽文学奖”的农民作家。

1995年案发时,他已有一些文学作品见诸报端。几年后,他开始尝试小说创作,并自费到鲁迅文学院学习。2009年,刘永彪的中短篇小说集《一部电影》被安徽省政府授予“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出版奖”三等奖。此后,刘永彪先后出版散文集《心灵的舞蹈》、长篇小说《难言之隐》、历史演义小说《行者武松》等作品。2013年7月,刘永彪加入了中国作家协会,成为当年被批准加入中国作协的13名安徽籍作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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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决:两行凶者均被判死刑

去年6月7日的庭审中,两人均当庭认罪。同年7月30日下午,湖州中院公开宣判,汪维明、刘永彪一审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湖州中院称,汪维明、刘永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致四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虽然两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刘永彪后又对部分犯罪事实翻供,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

在湖州中院看来,两人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及家属遭受经济损失,除承担刑事责任外,依法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不过,对这一结果,刘永彪不服判决并提出上诉。

去年12月2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湖州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汪维明、刘永彪抢劫上诉一案。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刘永彪有无参与杀害于某、闵某及对刘永彪的量刑是否过重等焦点展开激烈的辩论交锋。

最终,浙江高院二审判决,维持湖州中院一审判决,两名行凶者汪维明和刘永彪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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