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检察长张军解读:公益诉讼检察如何摸着石头过河?

解决违法行为不必诉至法庭,这是公益诉讼与普通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重要不同之处。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新民诉法、新行政诉讼法于2017年7月1日施行后,检察机关有了一个全新职能,法律赋予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一般主体资格。不过当时,公益诉讼检察还是一个新生事物。今天,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向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谈到,公益诉讼检察如何从零起步,摸着石头过河?

“公益诉讼特别是行政公益诉讼涉及政府履职,因有阻力、有担心,有畏难观望情绪,不少检察机关不仅不会,也不敢、不愿办案”,张军说,最高检换位思考,明确提出公益诉讼检察的本质是助力依法行政,检察机关与政府部门之间并非“零和博弈”,“具体工作中,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把与行政机关磋商作为提出检察建议的必经程序,不单纯追求办案数量,更注重办理政府及其部门遇到阻力或者需要几家单位协同解决的难案”。

他讲述了黄石市磁湖风景区内的一起案例,一居民擅自搭建房屋,生活污水直排湖中,并在湖中围栏投肥养殖,破坏磁湖生态环境,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管理权责不清,持续14年未能解决。“市国土资源局主动上门请求监督。黄石市西塞山区检察院向5家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联合执法,携手破解了这个难题。该案成功办理后,区政府主动将另一湖泊投肥养殖污染案线索转至检察机关,邀请介入监督、助推整改”。

公益诉讼推开之初,不少人认为公益诉讼就是要诉诸法庭。张军则提出,解决违法行为不必诉至法庭,这是公益诉讼与普通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重要不同之处。“办案实践表明,检察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绝大多数行政机关积极行动、依法履职。特别是对于一些容易出现‘九龙治水’疏漏,或者必须齐抓共管的‘老大难’问题,诉前程序具有统筹协调、督促多个职能部门综合治理的独特优势,保护公益效果十分明显,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

张军表示,实践中,绝大多数问题都在检察建议这个环节得以解决,两年多来,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2802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达97.37%。“极少数检察建议不能落实,必须提起诉讼的,则努力将案件办成法治教育样本,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社会面的效果”。

呼和浩特市就发生了一起“法治教育样本”案例。当地一违法堆放建筑垃圾场所占地120余亩,渣土堆高近10米,存续近10年。2015年,涉案地块划入城区范围。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职责。该局回复称,渣土堆形成时该地块尚未划入城区,因此不属于其监管职责。检察机关认为“新官也要理旧账”。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后,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起诉意见。“此案开庭时,40余名分管行政执法的县处级领导干部旁听了这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张军说。

张军强调,公益诉讼问题复杂、牵涉面广,有的旷日持久,有的是发展中的问题,有效解决往往没那么简单,因此需要持续跟进监督。今年4月起,最高检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对2018年办理的10万余件诉前检察建议持续落实情况进行评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虚假整改、事后反弹回潮及检察建议制发不规范等问题,发现行政机关逾期未回复的1973件、实际未整改的909件、整改不彻底的5403件、事后反弹回潮的466件。目前已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整改4138件,依法提起诉讼59件,“跟进监督、督促整改工作还在推进中”。

新京报记者 王姝

编辑 李国君 校对 李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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