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快递电动三轮车 将安装GPS定位系统

10月23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和沈阳快递协会联合召开了“规范快递行业交通管理座谈会”。沈阳晚报、沈

10月23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和沈阳快递协会联合召开了“规范快递行业交通管理座谈会”。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在会上了解到,由沈阳市公安局和沈阳市邮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沈阳市关于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于今年4月29日下发,目前正在逐步推进中。另据介绍,相关管理部门正在搭建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监管平台、安装GPS定位系统,以后快递小哥送货的行驶轨迹、被处罚记录都将记录在案。

现状如何?

全市约450个快递网点

据了解,沈阳市快递从业人员有两万余人,主要品牌快递企业15家,全市有大约450个快递网点。座谈会上,沈阳快递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仅以邮政快递为例,一名快递员每天的投递量最少在200件,行驶里程至少20公里。为了让这些快递小哥能在出行送货过程中遵章守法、文明出行,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方法。

“快递行业从业者每天都很辛苦,他们的电动车都是公司配发的,所以不存在超标问题。这些车辆都有限速装置。从管理者角度出发,我觉得他们应该多注意车辆停放、别走机动车道等问题,这样更能体现这些交通参与者的文明程度。”交警和平大队李克东中队长表示。

数量多少?

目前总量控制在5000辆

据介绍,已经于4月末下发的《沈阳市关于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将动态控制总量。在国家及省快递电动三轮车管理办法出台前,由沈阳市快递协会对快递三轮车采取“自治管理”,并根据沈阳市快递量年增长情况确定快递三轮车配置比例,总量控制在5000辆。此后,根据快递年增长情况再确定增加数量。

另外,还将统一标识管理。按照国家邮政局公布实施的相关规定,统一邮政快递电动三轮车技术标准。制定邮政快递电动三轮车颜色、标识的统一标准和编码规则,市快递协会编发邮政快递三轮车通行备案证。统一标识带有防伪性功能,每年进行更换。

同时将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各企业比照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为所使用的邮政快递电动三轮车统一购买交通保险,提高寄递运输车辆和人员的安全保障,并统一审查从业资格。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员的从业条件,由邮政主管部门对驾驶人员资质进行审核,确保从业人员品德良好。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限行规范。所有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全天禁止在青年大街、青年北大街、北陵大街、泰山路、黄河大街、南京街(二环以北)、和平大街、市府大路通行。

对快递员有什么要求?

组织岗前教育培训成绩合格发放交通安全活动卡

据介绍,新规将以品牌为单位确定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车型、颜色的统一标准和编码规则。结合目前在用车型,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共同确定为国家大型电动三轮车生产企业销售的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车型统一品牌、型号的两种车型。市快递协会提出意见,报市邮政管理局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备案。

各邮政、快递企业将专用三轮车使用购置计划报市快递协会,自行购置指定车型,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第三者责任险。

市快递协会与邮政快递企业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企业与驾驶员签订责任书,并报市邮政管理局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备案。另外将组织快递员岗前教育培训。开展交通安全法规学习,重点培训基础交通安全法规和电动车安全驾驶注意事项,成绩合格发放交通安全活动卡。邮政快递企业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将教育记录存档。

市快递协会对全市申请登记备案管理的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登记造册,编发快递三轮车通行备案证,明确并喷涂统一车辆编码,报市邮政管理局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备案。对于目前在使用的非标准车型不予编发快递三轮车通行备案证。

对快件有何要求?

只可装在车厢内严禁装在车厢架上

专用电动三轮车辆发生变更、注销等情况时,邮政快递企业须及时备案。因车辆灭失、丢失、被盗或损毁的以及退出车辆使用单位的,应办理车辆注销备案,并交还车辆通行备案证。专用电动三轮车通行和停放参照非机动车管理。《通行备案证》《保险标识》粘贴在挡风玻璃的右上角,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通行规定。

专用电动三轮车购置使用满三年后,不准上路通行,各企业自行报废。快件只可装载在车厢内,严禁在车厢架上装载物品。邮政快递企业应做好车辆的档案和实物管理,建立车辆的出入使用登记、保养、维修、检查制度,保证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车辆使用完毕后,应存放在安全地点,防止车辆、车辆通行备案证等被人为损坏或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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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违法行为达5次

取消该车辆备案

警方表示,市公安局、邮政管理局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完善快递三轮车违法情况信息化抄报制度。按季度汇总通报邮政快递专用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情况。对违法违规快递企业实施通报、停业整顿、取缔资质等相关措施。

当年度交通违法行为累计次数前三名的企业和因违法违规被邮政管理部门立案查处的企业,第二年度不再新增备案车辆。当年度同一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达5次或以上的,取消该车辆备案;伪造、倒卖、转借、租赁和转让专用电动三轮车或用于从事快件配送以外的活动,取消该企业所有备案专用电动三轮车的上路资格,收回其全部车辆通行备案证。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杨硕

文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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