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库管理员4年如何监守自盗3460万现金?

日前,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信息,中国银行石家庄市裕华支行员工张某在4年多时间里,监守自盗,将3400余万元现金偷出金库,向他人放贷。因他人最终未能如期偿还贷款,贪图小便宜酿成大祸的张某自杀未遂,将面对铁窗生涯。涉事银行因现金管理上存有漏洞也被监管部门罚款80万元。

当事人自杀银行才知少了3000多万现金

张某自2004年就入职中行,曾是中国银行石家庄市裕华支行清点中心金库现金管理员。

2017年12月7日下午,该支行员工于某收到一条来自张某的短信,短信上写到:“我借给了臧某3460万元,我死去了,没法面对你对我的信任。”

收到短信后,于某意识到这么巨大的借款很可能是清点中心的现金,随即向领导作了汇报。裕华支行紧急自查,并在工作人员清点后发现清点中心的款项中确实少了3000余万。至此,这起巨额挪用资金案爆发。

为了15万好处铤而走险

判决书显示,臧某在2013年因资金短缺,通过翟某介绍认识了张某,第一次见面就提出向张某借款300万元,只用10天就会支付15万元利息作为好处费。经不住诱惑的张某决定借款。但是他自己并没有那么多钱,就打起了自己每日监管的金库现金的主意。

张某很快将利用职务便利截留的315万元现金与翟某一起送至臧某处,并与之签订借款协议。然而10天之后,明知钱来自于金库的臧某并未如约支付借款本息,反而变本加厉用以各种理由搪塞张某,并继续向他借钱。臧某还表示,如果张某不继续借钱,企业周转不好,更没法偿还张某以前的借款。张某担心臧某没法弥补自己的亏空,只好答应。就这样,窟窿越来越大,张某从金库里偷走的钱越来越多。

判决书显示,自2013年起,臧某雅以各种理由向张某军借钱,投资、经营等理由早已成为家常便饭,到后期,吃饭、信用卡还钱更是成为了借口。这些钱被臧某用于企业经营、偿还贷款及日常消费等,共计3460万元。张某第一次给臧某的315万中,臧某就拿出来40余万给介绍人翟某买了一辆奔驰轿车。

金库监管形同虚设 水果箱运现金无人发现

张某怎么可能这么顺利地偷走如此巨额现金而不被发现呢?

据报道,中国银行石家庄平安清点中心成立于2009年底,没多久张某军就被调到清点中心工作,张某军作为综合组组长,加之该组成员大多数为女性,久而久之,核对现金和票据的工作就张某军揽了下来。

据该银行员工介绍,综合组的工作即在高速公路把现金交由银行后,清点组在对现金和票据进行清点和整理后,交由综合组,综合组在收到现金和票据后对现金进行装箱上锁,但是票据会存在“压票”现象:如果票据或现金对不上或者票据填写错误,就需要等账目对上、票据更改后交由记账员记账。

张某供述称,需要给臧某多少钱,就会从票里扣出多少钱的票,这样账是平的,如果第二天他又需要拿钱了,就会从第二天的票里扣出第二天需要的金额的票,然后再把之前扣的票连带当天的现金交出去记账就可以了,“就是打了个时间差”。

张某还称,清点中心现金管理员就他一个人,每天高速公路和移动公司的收款均会交到他那里。钱交到他手上,别人就不会在过问,他告诉记账人员进账多少,记账人员便记多少。记账人员与付款方均不会查证。

于是,在近4年的时间里,张某通过利用时间差平账的方式累计将金库中近3500万元现金悄无声息地偷出金库,每次多则800万、少则3-5万,钱多时用纸箱运,钱少时就塞进黑色塑料袋装走。

张某从清点中心拿到现金后,会通过其他人将款打至臧某账户。据转账的人回忆,张某偶尔将现金装在袋子里交由其转账,有的时候拿水果箱、纸箱等抱过来让其转账。

自杀未遂获刑8年

尽管张某对臧某不停“输血”,但臧某资金链最终还是断裂,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终究无法让她偿还张某军的借款。2017年12月,知道酿成大祸的张某试图自杀,并向同事发送短信,但最终获救。

之后银行工作人员在张某平时用的保险柜发现了346张没有入账的现金交款单,总额约为3458万元。根据票据时间判定,张某直到案发前不久还一直在倒换票据。

2019年8月,河北元氏县人民法院对张某等人作出了一审判决。其中,张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臧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介绍人翟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法院还责令张某、臧某、翟某将所挪用资金3458.08万元退赔被害单位中国银行石家庄市裕华支行,并将翟某20万元的违法所得收缴,上缴国库。

去年4月,中国银行石家庄市裕华支行因为制度规定落实不到位、风险和员工异常行为排查不到位被河北银监局罚款80万元,张某和翟某也因此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工作。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程婕

责任编辑:范逸昕(EK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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