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本次修订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新京报讯(记者 顾志娟)10月25日,在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宣布,证监会就修订《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下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常德鹏表示,现行的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作为专门规范证券期货立法工作的部门规章,适应资本市场立法工作大、要求高、专业性强的特点,有力保障了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为适应新时代要求,上位法《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下称《条例》)已分别于2015年和2018年做了修改,证监会对《规定》进行了配套修改。

本次修订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按照《条例》的要求,补充了相关规定,如,制定规章应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年度工作规章制定计划要经批准,临时补加规章立项报证监会主要负责人批准。

二是修改完善与《条例》不一致的地方,如要求制定规章应当符合上位法规定,法制机构可以向社会征集规章制定的项目建议,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要向社会公布,起草部门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章涉及重大利益调整事项的应进行论证咨询,必要时进行听证,对有重大意见分歧的法制机构应组织进行论证研究提出倾向性意见,及时报委务会决定。

三是结合实践经验改进立法程序机制,如各部门需增加计划外规章项目的应补报立项程序,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上升至规章层面,明确法制机构在规章审查中的职责,明确制定涉外规章应当向国务院报告。

新京报记者 顾志娟 编辑 王进雨 校对 李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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