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幼儿园教师多次猥亵儿童案一审宣判

10月23日,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教师猥亵儿童案公开宣判。 被告人张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

10月23日,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教师猥亵儿童案公开宣判。 被告人张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禁止被告人张某某从事学前教育、保育类等相关职业。

记者从东河区人民法院获悉,2019年3月5日至7月2日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利用其担任包头市东河区某幼儿园教师的职务便利,利用午休值班之机,多次在教室内向多名儿童实施猥亵行为。被害人父亲发现后立即报警,7月2日,张某某在幼儿园内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法院审理,张某某身为幼儿园教师,为追求精神刺激,利用幼儿午休之机,长期在公共场所多次对其监护、管理的多名幼儿实施强制猥亵行为,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其行为已构成犯罪。

同时,张某某系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其长期在集体休息的公共场所对多名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儿多次实施强制猥亵行为,应当依法从严惩处。被告人张某某利用职业便利,严重违背其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对幼儿实施犯罪行为,法院决定对张某某实施相关从业禁止。

内容来源:包头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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