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义的证实观: 维特根斯坦思想转型之谜

意义的证实观: 维特根斯坦思想转型之谜 阮凯 复旦大学哲学学院 人大复印: 《外国哲学》2019 年

意义的证实观:

维特根斯坦思想转型之谜

阮凯

复旦大学哲学学院

人大复印: 《外国哲学》2019 年 06 期

原发期刊: 《哲学动态》2019 年第 20192 期 第 87-95 页

关键词: 证实观/ 征候/ 标准/ 逻辑多样性/ 维也纳学派/

摘要: 维特根斯坦在中期的思想转型是解开其前后期思想差异之谜的钥匙,而意义的证实观正是理解其思想转型的重要线索。 无论是直接的文本材料,还是维也纳学派成员的间接转述,都明确地表明,维特根斯坦在重回哲学后的确有一段时间持一种特殊的意义证实观。 一方面,维特根斯坦版本的证实观衔接了其前后期思想,修复了其前后期思想之断裂,显示了其思想转变之内在动因; 另一方面,其证实观不同于维也纳学派的证实观,这种证实观不是机械的符合论,而是实在与先验之间的“哥白尼式倒转”,维也纳学派的实证主义所面临的难题在维特根斯坦那里得到了解决。

近年来,对于维特根斯坦思想转型期(亦有学者称为中期)的研究成为国内外维特根斯坦研究的热点领域。对其转型期的研究,一方面要深入具体的思想内容,展现出不同于前后期的核心思想;另一方面也要回答维特根斯坦前后期思想断裂之问题,从其中期思想中构建起连接前后期思想的桥梁,探究在分析哲学的主流由逻辑经验主义到日常语言哲学的范式转换过程中,维特根斯坦如何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维特根斯坦中期思想中,其特殊的现象学阶段已被重点研究,不少学者关注他思想转型期的现象学之谜。与维特根斯坦特殊的现象学阶段相比,其中期的命题意义的证实观①却较少受到关注。虽然两者有紧密的思想关联,但在思想内容上仍然有很多不同。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考察如下问题:维特根斯坦是否有一段“意义的证实观”时期?如果有,这一思想的具体内涵是什么?维特根斯坦如何具体批判这一观点并转入新的思想当中?意义的证实观能否成为沟通其前后期思想的桥梁?

一、维特根斯坦中期证实观的文本证据与重要意义

无论是维特根斯坦中期写作的文本,还是当代国外学者的研究②,都表明维特根斯坦在重回哲学后有一个短暂且重要的意义的证实观时期。为什么维特根斯坦中期的证实观有如此重要的意义?一方面,这是维特根斯坦中期最重要的思想之一,对这一思想的开端、发展与转变的研究将有助于我们深入发掘维特根斯坦前后期思想转变之原因,修复其前后期思想之断裂;另一方面,对这一思想的详细考察将帮助我们清楚地区分维特根斯坦与维也纳学派的证实观,确认两种证实观的本质不同。因此,对维特根斯坦中期意义证实观的研究,不仅对于维特根斯坦研究本身是非常重要的,对于理解整个分析哲学的发展及相关问题都有重要的价值。

在《哲学评论》《维特根斯坦之声:维也纳学派》、维特根斯坦与石里克和魏斯曼谈话记录、维也纳学派成员们的论文和笔记中,我们可以找到确定的证据,证明维特根斯坦在重返哲学时存在一段短暂的意义的证实观时期(约1929-1931年)。这些文本证据一方面来自维也纳学派成员关于该问题的论文以及相关的回忆性材料,这属于间接的文本证据;另一方面来自维特根斯坦本人的手稿以及他与魏斯曼、石里克等人的谈话记录,这属于比较直接的文本证据。

间接的文本证据有很多,例如,魏斯曼在《可能性概念的逻辑分析》这篇文章的一开头就承认,他在使用维特根斯坦的思想。他继续解释道:“如果没有方式能够辨别一个命题的真,那么这个命题无论如何也没有意义,因为命题的意义就是证实它的方法。实际上,无论谁说一个命题,他必须知道在什么情况下能够称这个命题真或者假;如果他不能辨别这些,那么他也不知道自己所说的是什么。”③根据魏斯曼的记录,维特根斯坦在与他和石里克的谈话中提出了一种严格的实证主义,以此区分话语中合法的部分。通过维也纳学派每周会议的谈话和论文的发行,这个创新的观点广为传播。石里克在《实证主义和实在论》中写道:“如果我不能在原则上证实一个命题,亦即为了确定这个命题的真假我完全不知道该如何进行下去,那么,我很显然不知道这个命题真正在说什么……一个命题的真值条件等同于这个命题的意义,它们并没有什么不同。”④紧接着在《意义和证实》⑤中,石里克对意义的证实观作了如下总结:第一,他同意维特根斯坦的观点,认为陈述一个命题的意义就等于陈述这个命题的使用规则或语法规则。第二,一个命题的使用规则也等同于它能够被证实的方式。第三,“一个命题的意义是证实它的方法”这个思想应该归功于维特根斯坦。卡尔纳普在回忆维也纳学派重要观点的酝酿、形成和发展时也明确承认:“意义的证实观是由维特根斯坦首先提出的。”⑥可以说,维也纳学派的大部分成员在谈到意义的证实观时,无一例外地都将这个思想归功于维特根斯坦。

《哲学评论》《维特根斯坦与维也纳学派》《维特根斯坦之声:维也纳学派》等维特根斯坦的手稿和谈话记录则给出了直接的文本证据:“每一个命题是一个证实的路标。”⑦“证实并不是真理的一个记号,而是一个命题的意义。”⑧“为了确定一个命题的意义,我必须知道一个非常具体的步骤,以确定命题何时被证实。在这方面,日常语言将比科学语言会受到更大的振荡,这意味着日常语言的记号是被含糊地定义的。”⑨“命题如果有不同的实证,那么它将会有不同的意义。”⑩“一个命题的意义是它的证实方式;两个命题不可能得到同样的证实。”(11)“命题的意义是它的证实方法。证实方法不是确立命题为真的手段;它恰好是命题的意义。为了理解一个命题,你需要知道它的证实方法。去说明它就是去说明命题的意义。”(12)

从维也纳学派的大量间接论述到维特根斯坦相关手稿的直接文本论述,都让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维特根斯坦在1929-1931年短暂地持有一种特殊的意义的证实观。在1932年的剑桥讲演和1933年开始写作的《蓝皮书》中,他开始逐步对意义的证实观进行反思和批判。虽然这段特殊时期非常复杂和短暂,但澄清这段时间的思想变化对于当代维特根斯坦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意义的证实观的具体意蕴

1.强版本的意义的证实观

在1929年回归哲学后,维特根斯坦逐渐意识到拉姆塞(F.P.Ramsey)对《逻辑哲学论》之批评的正确性。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用逻辑的方式处理颜色不相容问题,他认为“两种颜色同时出现于视野中的一个位置,这是不可能的,而且从逻辑上说就是不可能的,因为颜色的逻辑结构就排除了这样的事情”(TLP§6.3751)(13)。这样的处理带来的困难是,有关颜色的命题不能是基本命题了,因为它们并非彼此独立的。为了挽救《逻辑哲学论》的基本观点,维特根斯坦继续断定,颜色可以通过更为基本的东西来分析。比如说,一个粒子不可能在同一时间占据两个不同的空间位置。但拉姆塞认为,这种退到最后的不可能性仍然“是一种经验事实,而不是逻辑事项”(14)。因此,维特根斯坦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拉姆塞的批评意见,他更加重视感觉经验和现象学理论,认为现象就是实在本身。(15)例如,他罕见地提出一种现象学的颜色理论:“我所需要的是一种心理学的或更确切地说是现象学的颜色理论,而不是物理学的和生理学的。而且必须是一种纯粹现象学的颜色理论,在这种颜色理论中只论及真正可以感觉到的东西,而不出现假设的对象——光波、视杆细胞、视锥细胞等。”(16)

维特根斯坦进而把相对简单的感觉材料也同样视为作为世界之结构元素的对象,由此,那些表示对象的名称所构成的基本命题可以直接描述现象或者直接经验,从而也能够被现象或者直接经验证实,作为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结构的复合命题也同样能够被现象或者直接经验所证实。这样,世界的本质结构就是以感觉材料为基础而构建起来的,即直接经验或现象的结构。维特根斯坦将这种直接经验的世界称为原初世界,而将日常世界称为物理学的世界。维特根斯坦认为并不是所有的命题都能直接描述现象或者直接经验,因为有些命题含有假设的成分,而且总处于时间之中。他将能够直接描述现象或者直接经验的语言称为“现象学语言”或“原初语言”,而将日常语言称为“物理学语言”或“派生语言”。在他看来,现象学语言具有两个本质特征:其一,它不应含有任何假设成分,其命题总是直接地得到了证实或者是否证,总是确定无疑地真或假。其二,“现象学语言”不处于物理时间之中,它的任务只是描述当下的现象或直接经验。

与“现象学语言”和“物理学语言”之区分相对应,维特根斯坦严格区分了“命题”和“假设”,这种区分的后果之一就是一种强版本的意义的证实观。命题是描述第一人称直接感觉经验的句子,能够通过与直接经验进行比较而被完全证实或者证伪。因此维特根斯坦将这种强证实观概括为:“现象并不是单独使得命题真或假的别的东西的征兆,它本身就是证实命题的东西。”(17)而假设则不能通过直接指称感觉经验而被完全证实。有学者指出,这时的维特根斯坦认为,“因为不能被直接的感觉经验完全证实,所以假设缺乏真值”(18)。关于过去事实、他人心灵状态、自然律的命题都是假设性命题,它们与描述当下直接经验的命题有着不同的意义,因为本质上两者有着不同的逻辑结构。(19)假设不能说是真的或假的,至少不是在真正的命题的意义上。以此区分为界限,维特根斯坦的意义的证实观可以分为强证实观和弱证实观。他把这种强证实观点传达给石里克和魏斯曼:“为了确定命题的意义,我必须知道一个非常具体的步骤,以确定命题何时被证实。”(20)

2.弱版本的意义的证实观

转折点出现在1929年10月底,维特根斯坦开始认识到,现象学语言是不可能的。在他看来,我们总会陷入这样的一种错觉,这种错觉认为就描述现象来说,我们的日常语言总会显得不那么准确、精细,应该存在一种与日常语言不一样的语言,这种精细的语言并不像日常语言那样仅仅给予我们“事实的图式(schematization of the facts)”,而是“全部的实在(reality in full)”。(21)因此,这里所涉及的一个根本问题是:“飞逝的经验能够被符号所捕获吗?”(22)

维特根斯坦给予的回答是:不能。他要做的工作就是破除这种错觉和迷信,并由此开启他对现象学语言的否定和向意义弱证实观的转变。首先,无限多样的实在是不可能通过有限的日常语言来完全描述的,维特根斯坦将之概括为,“在这里我们碰到了单词-语言的界限”(23)。按照《逻辑哲学论》的归类,这些无限多样的现象属于不可言说之物,它们只能显示自身,因此人们必须沉默待之。其次,假设存在一个类似于图像表征(如电影、绘画)的现象学语言,这种描述与实在本身仍然是不同的,描述永远不能复刻实在,如颜色、阴影、线条总会存在细微的差别。(24)再次,我们的视线总是聚焦于现象中的一部分,焦点部分是突出的,而焦点之外、不被关注的地方则是模糊和暗淡的,这一点现象学语言很难做到。最后,假设现象学语言存在,它要描写对应的现象或直接经验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而现象是瞬间的,根本不处于时间之流中。即使我们假定,这样的描写可以不在时间之中进行,并且在写下来后这个描写持续存在着,当我们回过头来再读这个现象学语言的描写时,它又成了假设性的。所以,任何表现形式或者表现本身必定是某种出现在物理时间中的、假设性的东西。实际上,我们只能通过日常语言或物理学语言的命题来描写直接的经验或现象,根本不存在对于它们更为直接、更为忠实的描述。

维特根斯坦在1931年剑桥讲演时重新强调了上述观点:“我们生活的世界是感觉材料的世界;但是我们谈论的世界是物理对象的世界。”(25)虽然我们生活的世界是感觉材料、现象的世界,但我们没有现象学的语言,我们只能用物理学语言去谈论物理对象的世界。到1931年春,维特根斯坦已经明确放弃了现象主义的世界结构观,放弃对“现象学语言”和“物理学语言”的区分,认为我们只有一种语言,即日常语言。日常语言是一种时空中的语言,其中当然包含了很多假设,这些假设并不能被现象或者直接经验完全证实,但是,它们可以被直接经验所部分地确证。

总的说来,维特根斯坦的意义的强证实观随着他对“现象学语言”的放弃而失去了根基。通过与当下的现象或直接经验的比较而被完全证实的现象学语言命题是不存在的,我们只能谈论日常语言或物理学语言的证实,在其中追问命题的意义。在日常语言中,有很大一部分命题都是假设,它们虽然不能够被完全地证实,但是能够被直接经验或现象部分地确证。在《哲学评论》中,维特根斯坦提出了一种弱化的意义的证实观:“符号不管以何种复杂的方式,最终仍然要参照直接经验,而不是与一个中间环节(一个自在之物)相联系。如果我们(关于实在)的命题要有意义,那么就要求我们的经验在某种意义上趋向于赞成它或者否定它。也就是说,直接经验只需证实该命题的一部分,一个方面。”(26)比如说,我们看到椅子的一个截面,就可以有意义地说“看到一个椅子”;看到朋友的脸庞,就可以有意义地说“看到了朋友”。通过现象或直接经验来部分地确证命题和假设,这就是维特根斯坦在拒斥现象学语言之后所提出的弱版本的意义证实观。

值得注意的是,在前面所论述的意义的强证实观和意义的弱证实观中,“命题”本身已经悄然发生改变。在强版本的意义的证实观中,命题是现象学语言中的命题,能够直接描述当下的现象和直接经验。此时的命题与物理学语言中的假设是泾渭分明的。而在1929年10月后,在维特根斯坦所持的弱版本的意义的证实观中,假设与命题的区分已经非常不明显了,在《哲学评论》中,维特根斯坦常常把两者并列起来用,如“一个命题、一个假设是同实在相联系的”(27)。可以说,在他放弃了现象学语言的同时,也放弃了意义的强证实观。进一步,研究维特根斯坦中期思想转型之重点是,他是如何一步步开始批判自己的命题意义的弱证实观,并最终走向一种语法研究的道路的。

三、对意义的证实观的批判与新哲学的生发

到1932年之后,维特根斯坦的思想又有了重要的发展。第一个变化是,他开始对命题概念作出批判性研究。第二个变化是,他着手对《逻辑哲学论》中的“逻辑空间”和“逻辑多样性”等概念进行重构。第三个变化是,他在1933年开始口述的《蓝皮书》中引入了两个对立的概念:“征候”和“标准”。这对重要概念的引入,使得维特根斯坦对意义的证实观更加抱有怀疑态度。第四个变化是,“语法”概念逐渐在维特根斯坦思想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对哲学进行一种语法的考察被他视为哲学最基本的工作,命题的证实被他视为对这个命题语法的一种贡献。这四个方面重要的变化,让维特根斯坦开始彻底反思其“意义的可证实”原则。

1.对命题的不同理解引发的思想转变

对命题本身的不同理解与维特根斯坦的思想转变有着非常重要的关联。众所周知,维特根斯坦早期持一种命题的逻辑图像论,命题像图像一样表现事态并直接显示它的意义。而在重回哲学后所写的《哲学评论》中,他对命题的态度已经有了巨大的转变。他认为:“真正的命题是能够通过指称当下经验的直接和完全证实的关于感觉材料的陈述。”(28)很明显,这里命题的意义已经不能直接显示了,而是需要通过当下经验的直接和完全证实,而且它的范围大大缩小,仅仅是有关感觉材料的陈述。这时维特根斯坦对于命题的理解与其现象学观点在时间和逻辑上都是重合的。只有持一种现象学的观点,将命题理解为能被当下经验证实的、有关感觉材料的陈述,才是符合逻辑的。

1931年夏天之前,维特根斯坦认为,日常语言的所有命题本质上都是陈述句,都是描画事实或事态的逻辑图像,都具有“事情是如此这般”这样的一般形式。在1930年的米迦勒学期,维特根斯坦把命题视为“我们对世界之描述的基本要素”“任何能够有意义地加以否定的”(29)。在1931年伦特学期的一开始,维特根斯坦仍然认为“命题是可说的东西的单位。一个命题是对事实、对实际情况的一个描述,命题要么是真的,要么是假的”(30)。

但1931年以后,维特根斯坦对命题图像论的观点进行了彻底的批判。其一,并非所有命题最后都可以归约为陈述句。在我们的日常语言中,命题有着各种各样的形式,比如说:邀请、感叹、命令、抒情、隐喻、反讽,等等。命题形式的这种多样性根本上来源于相应的表达形式在其所属的语言游戏中所扮演的角色的多样性。在1932年的讲演中,维特根斯坦就明确表达了拒绝给命题下定义的态度。“什么是‘命题’?我并不想给‘命题’下一个一般的定义,因为不可以这样做。给‘游戏’这个词下一个定义也同样不可能的。”在这次讲演中,他也同样给出了不能给命题下一个一般定义的理由:“我们谈论命题的方式总是用具体的例证,因为我们无法比谈论具体的游戏更为一般地谈论这些命题。”(31)也就是说命题在不同的语言游戏中所扮演的角色是不一样的,所以命题是不可被定义的,它不仅仅是对于事实或者事态的描画,还是多种多样、不断生成的。在1932年夏至1933年夏所完成的手稿中,维特根斯坦也表达了类似的思想。他认为:“‘命题’这个词直到现在表示的还是不具有任何清楚的界线的概念。如果我们想将我们关于这个词的用法与一个有着清楚的界线的概念等同起来,那么我们便可以随意地对其加以定义。”(32)对于维特根斯坦来说,我们的语言并不是一种按照精确计算来使用的符号系统,命题本身没有清楚的定义,也不需要下清楚的定义,新命题总是不断地被纳入语言当中,语言本身是动态而非静止的。为了帮助理解,维特根斯坦还将命题与数作比较。众所周知,基数、有理数、无理数、复数都算作数,他反问道:“我们是否还将其他的构造物,按照其与这些数的类似性,也称为数,或者想将这条界线最终划在这里或其他地方,这要由我们来随意地决定?在这点上数概念类似于命题概念。”(33)其二,并非所有的陈述句都是关于事实或者事态的描述,关于心灵内容的第一人称陈述句通常也并不是对事实的描述,而是一种言语表达和言语行为。维特根斯坦的这一思想可以被视为言语行为理论的先声,深刻影响了20世纪语言哲学的发展。以上两点让我们看到,自1932年开始,维特根斯坦对命题持一种更加开放包容的态度,不对“命题是什么”作形式上的概念规定,而是从一种动态和语言游戏的角度去理解命题。我们不能给予命题一个一般的、确定的概念,命题本身的界线就是不断变化和持续扩展的。与此相联系,命题意义的弱证实观也受到了动摇。

2.“逻辑多样性”的重构与维特根斯坦的思想转型

重回哲学后,维特根斯坦对《逻辑哲学论》中的两个重要概念——“逻辑多样性(logical multiplicities)”“逻辑空间(logical space)”的不同理解在其思想转型中起了重要的作用。

在《逻辑哲学论》中,逻辑多样性被认为是简单对象、事态和基本命题的特征。维特根斯坦写道:“在一个命题中必须能够区分出和在它所表现在事态中恰好同样多的部分。两者必须具有相同的逻辑(数学)多样性。”(TLP§4.04)(34)有同样的逻辑多样性包含了两方面的特征:一是同样数量的不可分析的简单对象形成了相同结构的配置;二是属性决定了可能的配置——简单对象的形式属性决定了相同结构的可能空间。(35)逻辑多样性被视为简单对象和简单记号的形式的一个结果。以维特根斯坦最常讨论的颜色问题为例,在《逻辑哲学论》中,颜色的逻辑多样性是所有颜色都嵌入其中的逻辑空间,是一种客观色彩浓厚的逻辑多样性。而转折点出现在1930年早些时候,维特根斯坦对于这些关键概念的理解已经大为不同了,他用一种根本的方式改变了《逻辑哲学论》中的语义学和本体论。逻辑空间这时不再被视为简单对象的形式属性,而是有关我们如何去“看”、如何去证实。因此,逻辑多样性取决于看的方式的多样性,“逻辑空间成为了看作(seeingas)或看的层面(seeing aspects)的问题”(36),如颜色的逻辑多样性的关键在于我们如何看颜色。

在1930-1932年重回哲学的笔记本中,维特根斯坦将意义的证实观与逻辑多样性的观点联系在一起,并理解为一种可能性的空间:一个命题被一个事实所证实,当且仅当这个命题与这个事实有相同的逻辑多样性。而且,逻辑多样性是命题和事实的知觉经验的一部分,在这种意义上,证实的关系依赖于我们从什么视角去经验被可能性的逻辑空间所包围的命题与事实,所以证实的过程不是纯粹、机械的符合论,而是更依赖于我们如何去经验,或者说我们“看”的方式。他虽然认为日常语言的很多命题都是难以被完全证实的,但它们能够被现象或直接经验部分地确证,并且最终仍然是与直接经验或现象联系起来的。进而我们可以设想,如果两个命题都被一切可能的直接经验确证,那么,这两个命题的意义是同一的,这也是命题意义的弱证实观的必然结论。维特根斯坦也清楚地表达了这种想法:“根据我的原则,如果证实了一个假说的一切可能经验也证实了另一个假说,那么这两个假说在意义上必然是同一的。”(37)

维特根斯坦将逻辑多样性与看的方式相联系,与此相关,1930年他与维也纳学派讨论的时候用了另外一个重要的概念——意象(image)。“所有与实在相符合的操作我都能用在意象上。颜色的意象与这种颜色有着同样的多样性。这就是它与实在的联系所在。”(38)概言之,证实的方式、看的方式都可以被称为意象。维特根斯坦这里隐含了一个深刻的变化和洞见:为什么颜色的意象与该颜色有着同样的多样性?这正是因为我们的意象、对实在的看的方式、证实的方式有着多样性,实在才通过意象展现出这种相同的多样性来,这种哲学思维是实在与先验之间的“哥白尼式倒转”。而维也纳学派并没有领悟维特根斯坦思想的深层意蕴,仅仅从表层上将一个命题是否符合实在、是否可以被实在证实作为衡量一个命题是否有意义的标准,从而在后面不断陷入困境。

3.“征候(symptom)”(39)和“标准(criteria)”概念的引入

按照维特根斯坦的命题意义的弱证实观,关于实在的命题如果要有意义,就要求我们的直接经验能够确证该命题的一部分或一些方面。但是这个观点很快遭到他自己的否定,这里的关键点是他开始把“标准”这个概念引入其哲学中。

从文本上来看,“标准”在1932-1933年的讲演中作为新的术语出现。在1933年开始写作的《蓝皮书》中,“征候”和“标准”作为一对相对照的概念被引入和详细讨论。(40)维特根斯坦用征候这个术语表示经验性的证据,它是一种特定的现象,按照经验,这种现象是与那种被我们规定为“标准”的现象相伴出现的。而标准这个术语被视为一种规定、惯例或约定。举例来说,医学上我们规定,血液中发现了大量溶血性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肺炎球菌等是得咽喉炎的标准。那么,与这个标准相伴的其他现象如颈部发炎、扁桃体肿大等则是咽喉炎的征候。可以说,以维特根斯坦对“征候”和“标准”的区分为界,其命题意义的弱证实观开始慢慢瓦解了。维特根斯坦在这里已经明确给出了一个改变的信号,因为标准与征候的地位是不同的,我们在应用某个命题之前,已经有了判断其真假的标准。正是这个判断的标准让命题也能够被完全证实,从而将意义赋予该命题;而不是我们在应用这个命题之后,再去从实在中寻找现象或直接经验以部分地确证该命题,从而得到命题的意义。这一思想如上文所说,可谓是一种“哥白尼式倒转”:不是以实在为标尺,看命题是否符合实在;而是已经预先有了标准,再去实在中找到相关的事实和感觉经验去符合这个标准,从而命题得以被证实。这种“哥白尼式倒转”的证实观已经显著地不同于维也纳学派符合论的证实观,维也纳学派的证实观是一种以实在为标尺的、经验论的证实观,他们把不能被实在证实或否证的命题都当作无意义的形而上学命题,否认了哲学作为形而上学的合法性。

在《蓝皮书》中,维特根斯坦进一步强调,标准和征候之间的地位是不断变动的,如果我们在实践中被询问,哪些现象是规定性的标准,哪些现象是征候,我们在大多数场合下不能对这个问题作出回答,除非我们对此作出一种随意的决定。这种情况在科学实践中也是如此:“医生们往往使用一些疾病的名称,而从不对哪些现象应称为标准、哪些现象应称为征兆作出决定;而且这种不够清晰肯定不是一桩值得惋惜的事情。”(41)为什么说不是一桩值得惋惜的事情呢?维特根斯坦给出的回答是:我们通常既不是按照严格的规则使用语言,也不是按照严格的规则学习语言。在我们的日常语言中,我们时而把这个征候当作命题证实的标准,时而把另外一个征候当作命题证实的标准。在不同的语言游戏中,我们对于命题的证实的标准是不一样的。这种证实标准的游移与语言使用密切相关的一个重要示例是维特根斯坦对于美学和伦理学的讨论。如1932-1933年他在剑桥讲演时明确反对一种柏拉图式的美学解释,即美这个属性通常是“一切美的事物共同具有的东西”(42),好像找到了“美本身”这个统一的美的标准就可以证实有关美的所有命题。他强调“美丽”这个词的意义取决于我们使用它的场合,将“美丽”这个词“用于容貌和用于花朵树木时是不一样的”(43)。因此,随着维特根斯坦对于证实标准的问题思考的深入,他在后期哲学中愈发强调命题和语词的实际使用,这种使用本身就是游移和波动的。他写道:“如果我们考察一个词的实际的用法,那么我们看到某种波动的东西。在我们的考察中我们用某种较为固定的东西来对抗这种波动的东西。正如当人们为一处风景的不断地变动的图像绘制了一幅静止的画像一样。”(44)因此,从1932年开始,维特根斯坦并不从一个固定和静止的视角,而是从一种变动和多样的语言游戏的角度去看待语词和命题,这种视角之转变直接促成了其思想转型。

早在1930年,上述思想就已经开始萌芽了,与“标准”的概念相近,维特根斯坦提出了“当下所与(immediately given)”这个概念。在《维特根斯坦与维也纳学派》中,他对“这是黄色的”这个命题进行了分析。比如说“我”可以用“我看到这个东西是黄色的”来证实这个命题,“我”也可以用某种化学反应作为证实的方法,这个最终起决定性作用的东西就是“当下所与”。如果“我”用化学反应作为证实方法的话,那么“这看起来好像是灰色的,但实际上它是黄色的”是有意义的。如果反过来,“我”把所见的东西看作一种有意义的证实,看作最终的证实方式,那么,说“这看起来像黄色的,但是它不是黄色的”便没有意义。这时我们不可能再去寻找某种被称为黄色的征候,维特根斯坦说:“我已达到了事实本身;我已达到了一个极点,在这里你无法前行。”(45)标准就是这个极点,我们已经事先给出了标准。标准又是被什么所决定的呢,维特根斯坦认为标准是被约定惯例所决定的,而不是通过经验中的归纳推理得出的。可以说,由于“标准”概念的引入,维特根斯坦逐渐放弃了命题意义的弱证实观,转而认为命题意义由语法决定:“证实一个命题的规范是这个命题语法的一部分。在我应用这个命题前,我已经作出了决定。”(46)他指出,命题的证实方式并不是它赋予命题的意义,“它只是确定了意义,即确定了它的用法或语法”(47)。命题意义与其证实方法之间的关系由此清楚地显现:命题的不同的证实方式都是该命题语法的一部分,它们在不同的程度上确定了命题的意义。

结语:命题的证实与语法——从证实观到使用观

维特根斯坦转型期的思想转变向我们展现了命题的证实与语法之间的密切联系,他最终认为“如何证实一个命题”的具体要求是这个命题语法的一部分,在“我”应用这个命题前,我们的语法已经给出了证实该命题的标准。一方面,语法扎根于稳定的生活世界和生活形式之中,有着相对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因为语言游戏本身的丰富性和多样性,所以语法也有着丰富性和多样性。维特根斯坦在思想转型期这种先验与经验相互交织的证实观与维也纳学派彻底经验主义的证实观有着本质的区别,同时也避免了逻辑经验主义的机械符合论面对的诸种困境。

维特根斯坦中期的命题意义的弱证实观一直在追问,命题是如何被直接经验或现象所部分确证的。通过考察我们发现,他后来的想法慢慢偏离了最初的设想。首先,命题本身不完全是描述事态,它是多种多样、不断生成的。其次,正是因为我们的意象、对实在的看的方式、证实的方式有着多样性,实在才通过意象展现出这种相同的多样性来。而在《逻辑哲学论》中,命题与事态有相同的逻辑多样性,这是一种不可说的神秘事项。维特根斯坦在转型期完成了对其前期哲学的批判,通过实在与先验之间的“哥白尼式倒转”解开了这些神秘事项的答案。再次,正如在伽达默尔的解释学中,“前-见(pre-judicium)”构成了理解的前结构;在维特根斯坦的哲学转型期,证实的标准构成了证实的前结构。标准与征候的区别是,标准是先在的,是一种先验的规定、约定或者惯例。描述事态的命题不是被征候部分地确证,而是由判定其真假的标准所完全证实。在不同的语言游戏和生活形式中,对于同一个命题证实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这样,命题的意义也就随着语言游戏的改变而改变。最后,标准是在我们的语法之中的,当我们应用一个命题时,我们的语法已经给出了这个命题证实的标准,所以我们对于语言的正确使用对命题的意义来说才是最为根本的。正是基于这些考量,维特根斯坦从命题意义的弱证实观出发,逐渐开辟了一种新的语用学视野。

对维特根斯坦转型期意义证实观的考察,让我们更加清楚地看到其前后期哲学的连贯性和关联性,修复了其前后期思想之断裂,显示了其思想转变之内在动因。从《逻辑哲学论》中命题的逻辑图像论,到《哲学评论》等著作中的意义的证实观,再到他中后期所提出的“征候”和“标准”概念、语言游戏观、日常语言哲学、哲学语法等,维特根斯坦的这些思想变化并不是神秘的思想飞跃。实际上,它们都是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基础的。因此,维特根斯坦哲学转型期的意义证实观架起了连接其前后期思想的桥梁,维特根斯坦思想转型之谜由之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答。

①维特根斯坦深受弗雷格影响,认为意义的基本单位是命题,为方便表述,以下简称意义的证实观。

②Cf.M.Hymers,Going around the Vienna Circle:Wittgenstein and Verification,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28(3),2010,pp.205—234; M.Wrigley,The Origins of Wittgenstein's Verificationism,Synthese,78(3),1989,pp.265—290.

③F.Waismann,A Logical Analysis of the Concept of Probability,Erkentnis I(1930—31),pp.228—248.

④M.Schlick,Positivism and Realism,Synthese,7(6-B),1948,p.483.该文首发于Erkenntnis Ⅲ(1932/1933)。

⑤M.Schlick,Meaning and Verification,Philosophical Review,45(4)21936,p.340.

⑥A,J.Ayer,Logical Positivism,Free Press,1959,p.146.

⑦⑧L.Wittgenstein,Philosophical Remarks,Basil Blackwell,1975,p.174,p.200.

⑨⑩L.Wittgenstein,M.Schlick,Wittgenstein and the Vienna Circle,Basil Blackwell,1979,p.47,p.53.

(11)维特根斯坦:《维特根斯坦剑桥讲演录》,周晓亮译,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第68页。

(12)L.Wittgenstein,M.Schlick,Wittgenstein and the Vienna Circle,1979,p.53.

(13)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韩林合译,商务印书馆,2013,第115页。

(14)F.Ramsey,Critical Notice of Ludwig Wittgenstein,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Mind 32(1923),p.473.

(15)(16)(17)L.Wittgenstein,Philosophical Remarks,p.283,p.273,p.283.

(18)M.Hymers,Going around the Vienna Circle:Wittgenstein and Verification,Philosophical lnvestigations,28(3),2010,p.207.

(19)P.M.S.Hacker,Insight and Illusion,Clarendon Press,1986,p.142.

(20)L.Wittgenstein,M.Schlick,Wittgenstein and Vienna Circle,p.47.

(21)(22)(23)(24)L.Wittgenstein,F.Waismann et al.,The Voices of Wittgenstein:The Vienna Circle,Routledge Press,2003,p.313,p.313,p.315,p.315.

(25)维特根斯坦:《维特根斯坦剑桥讲演录》,第81页。

(26)(27)L.Wittgenstein,Philosophical Remarks,p.282,p.282.

(28)Cf.P.M.S.Hacker,Insight and Illusion,p.307.

(29)维特根斯坦:《维特根斯坦剑桥讲演录》,第31页。

(30)(31)维特根斯坦:《维特根斯坦剑桥讲演录》,第31页;第50页;第139页。

(32)(33)维特根斯坦:《哲学语法》,韩林合译,商务印书馆,2012,第98页;第99页。

(34)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第36页。

(35)A.Blank,Wittgenstein on Colours and Logical Multiplicities,1930-1932,Dialogue,47(2),2008,p.313.

(36)A.Blank,Wittgenstein on Colours and Logical Multiplicities,1930-1932,Dialogue,47(2),2008,p.327.

(37)L.Wittgenstein,Philosophical Remarks,p.282.

(38)L.Wittgenstein,M.Schlick,Wittgenstein and Vienna Circle,p.97.

(39)Symptom可以翻译为征候、征兆、迹象、症状,笔者认为征候的意义最广,最为全面地概括了维特根斯坦的意思,但翻译时应该根据具体语境而定。

(40)维特根斯坦:《蓝皮书与褐皮书》,涂纪亮译,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第33页。

(41)维特根斯坦:《蓝皮书与褐皮书》,第33页。

(42)(43)维特根斯坦:《维特根斯坦剑桥讲演录》,第155页;第155页。

(44)维特根斯坦:《哲学语法》,第52页。

(45)L.Wittgenstein,M.Schlick,Wittgenstein and Vienna Circle,p.97.

(46)Wittgenstein,Friedrich Waismann et al.,The Voices of Wittgenstein:The Vienna Circle,p.117.

(47)维特根斯坦:《维特根斯坦剑桥讲演录》,第1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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