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的含义与性质

商誉通常是指一家企业由于所处地理位置优越或由于组织得当,生产经营效益好,或由于历史悠久,积累了丰富的从事本企业的经验,或由于先进的工艺技术和生产诀窍或由于其高效率的管理能力,而使得该企业的获利能力超过同类企业获利能力的一种无形资产。概括地讲,商誉是指那些不具备实物形态、在企业的持续经营中能为企业提供某种权利并能为企业带来超额收益的一种无形资产。

从会计的角度对商誉的性质作了以下三种解释:一是对企业好感的价值;二是预期未来利润超过不包括商誉的总投资的正常报酬部分的价值;三是反映企业的总价值超过各个有形或无形资产价值差价的总的计价账户。

对于商誉的性质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商誉是一种企业所独有的在经营上具有优越获利能力并可在未来带来超额收益的经济资源,它可以使企业的收益水平高于同行业的正常投资收益水平。

(2)商誉是可以以货币来计量的,其确定依据是企业某一时点的整体可转让价值与其各项有形资产及其可辨认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

(3)商誉的形成和发挥效益与企业整体有关,它不能单独存在,也无法确指它是某项有形或无形资产而产生的附加价值。

(4)商誉既可以从外部购收,也可以内部形成,它不仅与企业的有形资产相联系,重要的是与企业的一些不可计量的人文因素相联系,其关键则是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益,可以说企业在生产经营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各种支出与成本都无不与商誉的形成有一定的联系。

(5)商誉的价值随着企业内部外部经济环境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地升降。

商誉作为企业的一项无形资产,是企业的重要财富。一个企业如果有了良好的商誉,在市场激烈的竞争中就可以处于良好的位置,遇到资金周转困难时就可以较容易地获得银行贷款,但是良好的商誉是企业经过长期地努力工作后才逐渐形成的,一旦受到他人的侵害,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而且也会使企业的社会形象受到损害,严重的可能会使企业破产倒闭。

商誉是社会对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商品质量、资信状况、售后服务、社会形象等的综合评价。商誉作为企业的知识产权,具有知识产权的一般法律特征。

商誉具有财产性和人身性双重内容。商誉是一种无形的不可直接辨认的财产,它的形成往往是权利主体付出了比一般企业更多的努力而得到的,它的价值为广大社会公众所认可,能够为企业带来超过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因而具有明显的财产性。商誉与其权利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商誉是企业通过多年的辛勤劳动在经济交往中,逐步为社会认可、确认,反映了社会对企业生产经营整体素质的一种综合评价,因而具有人身权的属性。商誉作为企业的一种民事权利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商誉评估是在肯认商誉是企业的一项无形资产的前提下,正确认识商誉涵义、性质的基础上,对企业商誉的现时价值的公允评定和估计的行为。它是指由具有一定资质的特定机构和人员在评估企业有形、无形资产的时候,以真实、可靠的财务会计报表等数据资料为基础,站在客观公正、超脱于产权交易双方利益的立场上,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商誉的价值进行计算、判定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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