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辱母案讨债受伤者诉于欢索赔案开庭,法院未当庭宣判

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山东辱母案”中被于欢刺伤的讨债者严建军起诉索赔一案,于今日(29日)上午在山东聊城监狱开庭审理。严建军家属提供的起诉状显示,请求法院判令于欢承担严建军医疗费、误工费等近20万元。

严建军家属于今年8月提交的民事起诉状。 受访者供图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2016年4月14日,于欢在看到母亲苏银霞被讨债时遭到多人侮辱后,用刀刺向讨债人,其中讨债者之一严建军被刺伤。日前,严建军向法院提起诉讼。

严建军家属提供的民事起诉状显示,于欢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现于聊城监狱服刑。严建军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暂计197466.82元。

今日(29日)上午,山东省聊城市冠县人民法院在聊城监狱开庭审理此案。庭审后,新京报记者从于欢姑姑于秀荣处获悉,庭审未公开审理,家属未能进入旁听。于秀荣表示,在此之前严建军曾提出民事赔偿,“当时我们给了5万多,交给了法院”,称不会重复赔偿。

于欢辩护人殷清利告诉新京报记者,庭审中严建军列举出索赔明细,包括医疗费用12余万元、精神损失费2.8万元等。殷清利认为,这起诉讼属重复起诉,庭审中已请求法院驳回。

新京报记者从冠县人民法院了解到,此案未当庭宣判。

编辑 潘佳锟 校对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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