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伞

近日大连警方通报10岁女孩被杀案,加害人是未成年,让人扼腕长叹。近年来,未成年人杀人的新闻报道不时出现在我们大众的视野中,让社会为之痛惜,十四岁以下未成年人杀人免于处罚似乎成了他们犯罪的保护伞,保护未成年人的同时理应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正在审议之中,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已迫在眉睫。 建议性侵和杀人等恶劣行为的处罚不应该受刑法最低年龄的影响。杀人就是杀人,跟加害人多少岁没有关系。若是低于14岁完全不受刑法管辖,那他为所欲为,杀人放火,以自己不满14为由危害他人,危害社会,只接受一些思想教育,搬家之后继续过正常人的生活,这种方式对被害人而言是又一次致命的打击。 ​ 现在孩子早熟,再加之家庭的过度宠爱和教育的缺失,让一些未成年人对他人生命缺少敬畏,未成人保护法使他们免于刑罚,更是让他们为所欲为。希望未成年保护法做些改变,量刑给予处罚,给他们的不良行为以约束。不然对于受害者和家庭来讲,太过残忍。 广西韦某2010年掐死一名儿童,因未满14周岁未获刑法,2011年又持刀伤害小女孩获刑六年,2016年1月18日性侵11岁女孩后杀人抛尸!有时候宽容的对待杀人犯,何尝不是对善良的人们不宽容?无论什么年龄,理应对自己行为负责,14岁以下不负刑责,谁又保护14岁以上人们的安全?公平与正义又有谁来捍卫?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应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伞!

郭庄 杨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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