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监局:煤矿企业要逐步彻底取消井下劳务派遣工

应急管理部召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 摄影:封面新闻记者滕晗

应急管理部召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 摄影:封面新闻记者滕晗

封面新闻记者 滕晗

11月1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行业安全基础管理指导司二级巡视员孙洪灵表示,煤矿企业要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逐步实现彻底取消井下劳务派遣工,把超比例使用的劳务派遣工转为正式合同工,依法规范劳动用工,提高待遇稳定产业队伍。

近日,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发布《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11月1日应急管理部召开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上,孙洪灵表示,目前,人员素质依然是煤矿行业的短板,“此次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为煤矿行业补齐这一短板提供了重要契机。”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行业安全基础管理指导司二级巡视员孙洪灵 摄影:封面新闻记者滕晗

孙洪灵表示,将在三年内,改善煤矿行业人员文化层次结构,落实五部委《实施意见》提出的逐步提高从业人员高中阶段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招收比例要求,煤矿从业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要达到30%以上,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人员比例要降到40%以下。新申请煤矿安全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与此同时,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煤矿企业将逐步实现彻底取消井下劳务派遣工,把超比例使用的劳务派遣工转为正式合同工,依法规范劳动用工,提高待遇稳定产业队伍。

此外,煤矿行业要基本实现变招工为招生,推动加强煤矿企业与对口学校的校企联合,推进订单式培养、委托培养、联合办学、定向专业培养等,持续提高变招工为招生的比例,到2021年底,力争煤矿企业要基本实现变招工为招生。

孙洪灵强调,新上岗人员的培训和每年的再培训要严格执行脱产培训,“不是以班前会等形式,或挤占从业人员正常休息时间进行培训。”新上岗人员安全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煤矿管理人员三年内脱产培训时间累计不低于30天,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21天,其他职工不低于12天。

此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指出,10月下旬5天内连续发生3起较大事故,且均发生在国有煤矿,“部分国有煤矿在技术管理、专业人才、安全保障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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