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点赞“浙江新政”:土地利用新模式,农旅融合新思维

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做好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推进生态“坡地村镇”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要

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做好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推进生态“坡地村镇”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通过对低丘缓坡资源高质量的合理开发利用,统筹保耕地、护生态、促发展,建设房在林中、园在山中的山水林田房为一体的生态型村镇,为浙江“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重要资源要素保障。

政策的出台,为开发生态休闲、度假旅游等建设用地提供了机会,不仅激活了工商资本投资乡村旅游的热情,同时带动了高端经营人才、先进经营理念进入农村。农民不仅获得土地流转的收入,还可以在工地上打工,有的甚至还能在项目收益中获得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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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浙江特色

浙江山多地少,经济发展迅猛,用地需求旺盛,长期面临着保障发展和保护耕地的“两难”局面。如何破解这个困局呢?凭着“敢为人先,勇立潮头”的浙江精神,2015年浙江省调整思路,推行“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将目光聚焦山坡地,开发低丘缓坡,积极探索出一条“保护与保障并举”的土地利用管理模式——“坡地村镇”,向山坡地要土地、要空间。“坡地村镇”按照“房在林中,园在山中”的要求,实行“点状布局、垂直开发”,采取“点状供地”,建筑实行依山顺势、错落有致、间距适宜的规划布局,实现“山、水、林、田、城一体”。“坡地村镇”项目得到国土资源部肯定,认为“具有长远、全局、典型、示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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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管理模式

一是“坡地村镇”建设实现“零占耕地、少占农用地”,减少城镇化对现有耕地的占用,切实保护平原优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既拓展了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又保障了全省粮食安全生产。

二是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用地方针,制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地质防灾等具体措施。

三是“坡地村镇”建设用地实行“征转分离,分类管理”,按照“用多少,征多少,建多少,转多少”的原则,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四是“坡地村镇”项目实行用地空间、布局“多规合一”,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与城乡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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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行绿色发展

一是“坡地村镇”项目依托地域自然条件和区位优势,打造集约低碳的生产空间、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充分彰显区域特色、产业特色、建筑特色、景观特色、人文特色,形成村镇建设“一品一韵”,推进山区的新型城镇化建设。

二是充分依托山林自然风景资源,开发生态(农业)观光、休闲度假、生态养生、露营运动等生态休闲旅游观光建设项目用地,实行点状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布局开发,促进我省旅游业加速发展。

三是“坡地村镇”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和村庄设计,遵循“村民自治、农民自愿”的原则,充分听取和征求村民意见,尊重和维护村民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权利,确保广大农民安居乐业,促进农村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四是按照“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林则林”的原则确定各类用地规模和布局,结合地形地貌特征,依山而建,依势而就,点状开发,防止削峰填谷式平的开发。

(来源:小镇图腾)

文章来源:小镇图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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