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桃园机场遭外籍男子闯入,身藏点火器攀爬起落架

台湾桃园国际机场昨天发生一名外籍男子闯入管制区,并爬上准备起飞的华航班机起落架案件。由于男子被警方逮捕后不愿开口配合调查,因此航警今晚将他留置在拘留所。

台湾桃园国际机场昨天发生一名外籍男子闯入管制区,并爬上准备起飞的华航班机起落架案件。由于男子被警方逮捕后不愿开口配合调查,因此航警今晚将他留置在拘留所。

这名外籍男子下午闯入桃园机场管制区,爬上准备起飞的华航班机起落架疑企图偷渡,遭人发现阻止,航班也因此延误约3小时,这是桃机史上头一遭。航警调查发现,男子身上没有证件及入出境资料,国籍身份待查。

警方表示,由于男子已入侵管制区,警方当务之急要查明究竟如何进入,因为此举已涉及“航空保安法”;另外,这名外籍男子也与航空器有接触,恐怕也涉及影响飞航安全。

此外,男子如何进入台湾,这牵涉到入出境的问题,是否偷渡也需要查证;若非法入境,恐已违反相关法规,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9万元以下罚金。警方目前朝这些方向调查厘清。

警方表示,由于男子晚间侦讯还是不愿开口,因此先将他留置在桃园机场航警局拘留所,希望经一夜的时间让他心情平复并设法诱导他开口接受侦讯,以获得有用的线索,便于进行案情调查。

另外,警方也希望能透过指纹、虹膜等方式来辨识男子身份,同时也从男子行李中的其他物品著手调查,并调阅机场周边监视画面,希望能查到蛛丝马迹。在确认外籍男子身份之后,接下来则会移交给桃园地检署检察官进行后续侦办。

一名法官表示,对于男子行为,必须要视警检提出的“证据能力”来认定,也是法官认定有罪依据;没有证据能力,就不能用来认定犯罪。

例如当事人供述性证据,经常会变来变去,证明比较低,但若警方采集到男子已接触到航空器,或者是攀爬进入机场管制区域的监视录影器画面,并且有破坏围篱等事证,就可以作为量刑依据,即使当事人自始行使缄默权,仍可作为起诉或量刑依据。

桃园国际机场公司副总经理但昭璧表示,“中华航空”编号CI-28飞往帛琉班机,下午1时55分于S1滑行道待命准备至南跑道预备起飞时,突遭一身分不明外籍男子由一旁草丛闯入攀爬起落架,后方韩亚航班机机长发现通报塔台,飞机也立刻停飞。

但昭璧指出,航务处获报立刻会同航警局人员赶到滑行道上,并在2时10分把外籍男子制服押回。桃机职员表示,男子并非聋哑人士,怀疑他使用语言不是英语而无法沟通,但可以确认男子并非旅客。

对于外传男子随身行李内有反光背心,瓦斯炉点火器数支,还有一张看不懂的手绘图,以及男子是由机场南侧大园方向闯入,然后潜伏躺在跑道旁的草地上等说法,警方表示一切都在调查中,不愿证实。

新闻来源:台湾“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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