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加强非遗区域性整体保护

中新社合肥11月3日电 (记者 张强)记者3日从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安徽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正式印发,旨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

“安徽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遗为核心,对安徽省内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传统文化形态及其生态环境进行整体性保护,经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设立的特定区域。

《办法》提出,安徽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应坚持保护优先、整体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目标。

根据《办法》,安徽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设立后,其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指导保护区建立完善非遗档案和数据库,实施传统工艺振兴工程;举办非遗学术研讨会、宣传展演活动和多种形式的旅游活动。

同时,要制定落实分类保护政策措施,优先保护急需保护的非遗代表性项目;支持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资助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教学、交流等活动。

《办法》提出,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安徽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应建设至少一个综合性非遗展示馆,根据传习需要设立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传习所或传习点;编写非遗传承普及辅导读本,在中小学开设非遗选修课程,将非遗保护知识纳入当地教育体系,推进非遗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因保护不力或不当使文化生态遭到破坏的,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予以摘牌。

截至2018年,安徽共有3项非遗项目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项目5699项;有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近7500人。(完)

【编辑:姜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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