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收费!徐州这个物业公司被重罚

据无线睢宁报道,2019年4月,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城区某住宅小区物业公司服务收费行为进行了监督检

据无线睢宁报道,2019年4月,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城区某住宅小区物业公司服务收费行为进行了监督检查。经调查发现,当事人自2017年1月11日至2019年4月26日期间,未能执行睢宁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关于印发﹤睢宁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高于政府定价标准擅自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装修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按规定应收1元/平方米,其自定标准按200元/户收取,此一项多收价款达100865.31元,故存有价格违法行为。

故当事人上述价格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指的不执行政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及《江苏省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和《江苏省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等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退还多收价款100865.31元,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即给予罚款100865.31元。

物业问题为房产投诉焦点

我翻看了徐州市各区书记、区长信箱里,发现物业问题为房产投诉焦点。

1、宝信润山二期业主:车位未交付物业,物业就开始向来往车辆收取物业费。

2、云龙华府业主:地下停车场开发商只卖不租,租的话远高于周围小区车位价格,希望政府解决业主停车难的问题。

3、金域华庭小区业主:小区11楼晚上经常因水压过低无法用水,并无人管理。

4、李屯、天齐、小孤山拆迁安置房小区业主:物业费过高,高出同类拆迁安置房物业费很多,村民难以接受。

新规将出台,乱收费业主可罢免物业公司

2018年8月,江苏省工商局发布了《江苏省住宅物业委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了物业的服务范围和职责。

《江苏省住宅物业委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一共罗列出二十六条合同条款,对小区业主反映较为强烈的停车管理、物业费收取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

我们一起来看下示范文本有哪些重点内容吧。

一、关于物业费收取:物业擅自提高收费,业主可以罢免物业公司

示范文本中规定,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计算,但收费标准和住宅性质,如多层住宅、高层住宅,以及住宅是否配备电梯、是否需要二次供水等情况挂钩。具体收费规则由物业和业主双方约定。物业费必须用于物业人员工资、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保养等。

此外,物业擅自提高收费,业主可以罢免物业公司,有权来制止物业的乱收费行为,如果物业公司经过业委会罢免,物业公司它不走,或者不及时移交相关的事项,可以由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公司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来承担违约责任。

二、物业服务具体事项有了明确规定

示范文本规定了物业服务的具体事项,以后物业相关服务内容做不到位,业主可以凭《合同》去起诉物业了

示范文本中规定,物业服务包括对共用部位的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雨污水管道的疏通;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以及汽车停放管理等。

三、汽车停放费收费标准要符合当地规定

示范文本将小区停车位,详细划分为露天车位、室内普通车位、室内机械车位、和其他形式的停车位。单个车位每月收费价格应作明确约定,并符合当地相关规定。

汽车停放费主要用于开支:停车位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停车位共有部位的维护费用;停车位配套共用设施、设备,如照明、通排风、给排水、消防等系统的维护运行费用;停车场地的公共环境清洁卫生费用等。

来源:楼市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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