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 为优化营商环境 这些市委书记出“新招”

10月23日,国务院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出台之前,辽宁、吉

10月23日,国务院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出台之前,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河北等地已先行先试出台了一些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

由此可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落地之举,更多需要依靠各省市自身的努力。各地自己创新施行的“新招”,也有可能被全国推广。

地方重视营商环境:在企业家面前公布手机、微信号

近日,我国两个“民企重镇”的市委书记为优化营商环境出了“新招”。

11月1日,深圳在首个企业家日当天举行了企业家日活动。活动上,深圳市长陈如桂谈了这两年来深圳在优化城市营商环境方面作出的努力。十几位企业家代表在现场进行了发言。听完所有发言后,广东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王伟中发表讲话表示,深圳企业在改革开放的历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深圳要把未来美好蓝图变成现实,也离不开企业家们的奋斗。

在一个小时讲话的最后,王伟中突然报出了自己的个人手机号和微信号,表示企业家有问题、有意见,可以随时反映,直接跟他本人联系也可以。为了让在座的企业家记清楚,王伟中连着念了4遍自己的手机号。据深圳新闻网披露的细节,王伟中公布手机号后,企业家纷纷拿出手机,现场记录手机号、添加微信。

11月2日,苏州市重点民营企业座谈会召开,江苏省委常委、苏州市委书记蓝绍敏给广大民营企业家送上了上述三个“大礼包”:每月举办一次民营企业家沙龙,确保一名市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参加;建立民营企业家微信群,市委书记和市长进群聆听“心声”;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诉求、困难和意见建议,建立信息直报制度,每报必批、每批必办、每办必有结果。

蓝绍敏在当日的座谈会上说,苏州能有今天的发展水平和城市影响力,民营企业功不可没;众多民营企业脱颖而出成长为业界标杆,也离不开苏州较为完备的产业基础和亲商富商的优良传统。总量巨大、门类齐全的产业体系,市委、市政府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高度重视,是苏州民营经济发展的最好环境、最大优势。

蓝绍敏表态称,苏州一定为民营企业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构建“清”上加“亲”的新型政商交往模式。“让优秀企业家创业有舞台、政治有荣誉、社会有地位,像尊重科学家一样尊重企业家,像尊重老师一样尊重老板。”蓝绍敏说。

国家鼓励探索实践:甚至将其写入了行政法规

作为我国营商环境领域的首部法规,《条例》总结了近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用法规制度固化下来,既全面系统又突出重点,既有原则规定又有具体要求,为各地区、各部门在实践中探索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留出了空间。

《条例》明确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据悉,《条例》涵盖了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营商环境建设的方方面面,对当前优化营商环境涉及的各个领域进行了制度化规范,同时聚焦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对标国际一流标准,推广国内最佳实践,明确了一揽子制度性解决方案,推动各级政府深化改革、转变职能。

司法部立法二局副局长张要波表示,《条例》的制定既不能脱离现行经验做法,也不能简单地把现行做法直接转化成法言法语,而是要从制度层面去巩固提升,以确保《条例》足够的含金量和制度价值。

据介绍,《条例》起草过程中,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司法部广泛征求了60个中央有关部门、37个地方政府、11个研究机构、37家行业协会商会和5个民主党派中央共计150个单位的意见,还召开了17场专题会,听取了150家内外资企业、50个城市分管市领导、50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美国驻华商会、欧盟驻华商会等机构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7063条,为良法善治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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