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州市母乳喂养促进条例》,看母乳喂养政策的演变

10月29日,广州十五届人大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广州市母乳喂养促进条例》,这是中国首部促进母乳喂养的地方性法规,按立法程序,这份条例将在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议进行审查,有望在明年初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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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乳喂养率不到三成

据了解,《条例》提出,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涉和歧视母亲进行母乳喂养;政府应设立母婴室和哺乳室建设补助资金。

早前中国发展基金会发布的《中国母乳喂养影响因素调查报告》显示,我国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不到三成。

究其根源,一方面是由于一些人不重视母乳喂养,习惯靠母乳代用品喂养;另一方面是母乳喂养的环境欠佳,比如产假不足、公共场所母婴室严重缺乏,导致年轻妈妈想以母乳喂养也心有余而力不足。

对于促进母乳喂养,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一些母乳喂养的相关规定,都是散见于法律或条例中,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保障体系。

《条例》是全国首部促进母乳喂养的地方性法规,是否能够推广至全国,有待进一步验证,但是作为婴幼儿的“口粮改革”,最直接影响的就是母婴行业。

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母乳代用品宣传和销售行为调查报告》显示,目前我国纯母乳喂养比例有所下降,只有近半数婴儿母亲选择母乳喂养,而“产假短或工作忙”“母乳不足”是造成母乳喂养偏低的主要原因。

另外,相关机构的监测情况显示,有的奶粉公司在产品包装或广告宣传中暗示或明示产品类似或接近母乳;有的通过医院卫生保健机构向孕产妇推荐产品;有的通过所谓的母婴健康咨询活动宣传产品;还有的在超市中对母乳代用品进行促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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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养政策零散

实际上,近年来卫生部门以及相关机构都在大力呼吁母乳喂养理念。目前,许多国家政府、世界卫生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都采用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作为衡量一个国家母乳喂养状况的重要指标,保障母婴健康受到了更多家庭的重视。

而一直以来,关于喂养方面的政策却很零散,没有专门的法规条例。

首先是,1995年颁布的《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中,对母乳代用品广告有严格的规定:禁止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杂志、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传播媒介上进行母乳代用品的宣传,包括播放、刊登有关母乳代用品的报道、文章和图片。母乳代用品产品包装标签上,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类似的名词。

另外,2015 年修订的《广告法》中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这是我国首次在《广告法》层面对于母乳代用品做了广告上的限制,奶粉的广告不能宣称奶粉优于母乳、可以替代母乳,或者说里面的成分接近母乳,这就是“全部或者部分”的含义。

除此之外,《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规定,医疗、保健机构不得向孕产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推荐母乳代用品。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不得向医疗、保健机构赠送产品样品或者以推销为目的有条件地提供设备、资金和资料。

2018年实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中也只有一条笼统的规定:禁止利用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进行夸大宣传和声称,误导消费者。

显然,以上法律法规中对母乳代用品销售行为的规范,距离《办法》的细致要求还相去甚远。而缺少了详细的“明令禁止”,就给母乳代用品的营销留下了巨大的发挥空间。

2016年3月,“母婴之家”APP在销售“德国爱他美Aptamil Pre初段婴儿奶粉”时称其营养成分和母乳无限接近,被工商部门罚款20万元。

理由是“无限”一词表明其与母乳几乎毫无差别,该用语实则上是暗示其奶粉可以替代母乳,很有可能会误导广大消费者们,认为奶粉喂养和母乳喂养是一样的。

可以说,此次《条例》的实施对之前相对零散的喂养政策作出了改变,相信随着市场的成熟度不断提高,喂养政策会越来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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