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一建证书,停业整顿60日!住建部对2名项目经理、1家监理单位做出处罚

戳上面的豆丁施工关注我们哦! 源自丨住建部官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建筑管理 整理丨豆丁施工 11月

11月6日一大早,住建部官网就发布了3份处罚通告,分别对3起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的两个项目经理、一个监理单位做出处罚!

1

建督罚字〔2019〕22号

停业整顿60日

广东至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5日17时10分左右,广州市轨道交通21号线(10标)水西站-苏元站区间,左线盾构机带压开仓动火作业时,焊机电缆线短路引起火灾,3名仓内作业人员失联,施救过程中土仓压力急速下降,掌子面土体失稳,突发坍塌。 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8.98万元,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黄埔区中铁十四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1·25”较大坍塌事故结案的批复》认定,该坍塌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单位作为监理单位,施工现场监理缺位,风险管控措施不到位; 安排未经监理业务培训的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员工作,开仓作业时未按规定安排专人旁站监督和填写旁站监理记录,未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 未能督促施工单位有效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排除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于2019年5月13日向你单位发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9〕32号),你单位于2019年6月17日签收,并提出了书面陈述。 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意见。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 责令停业整顿60日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周阳帆

联系电话: 010-589348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

建督罚字〔2019〕21号

吊销建筑专业一建证书

王贤君:

2018年5月17日11时10分左右,五指山颐园小区三期项目A栋工地在塔吊拆卸时发生坍塌较大事故,造成3人当场死亡,1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663万元。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五指山市颐园小区三期项目“5·17”塔吊坍塌较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项目经理,长期不到岗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执行强制性标准,对安全事故负有重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我部于2019年7月8日向你单位发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9〕68号),受你委托的吴满于2019年8月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 吊销你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自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予注册。 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周阳帆

联系电话: 010-589348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

建督罚字〔2019〕20号

吊销市政公用工程一建证书

张权:

2017年8月13日16时12分,中山市长江路改造工程一台汽车起重机在施工现场侧翻,吊臂砸中施工围挡外道路上正在行驶的一辆小轿车和一辆皮卡车,导致小轿车内6人中4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13.7万元。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长江路改造工程“8·13”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及时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长江路改造(一期)工程项目经理,停工期间违规组织进行吊装作业,未按照吊装方案施工,未执行吊装等危险性较大作业封场、清场要求,且未到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我部于2019年7月8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9〕67号),你于2019年8月23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 吊销你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自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予注册。 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周阳帆

联系电话: 010-589348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扩展阅读:项目经理每天实名考勤!

针对工程施工,近日深圳市下发最严通知,要求重点开展专项整治:

1、在建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 工人宿舍按要求配置USB插座,严禁使用220伏用电插座;

  • 电焊作业必须设置“接火斗”等专用焊渣收集装置的;

  • 施工现场安全网燃烧性能符合要求、办公区或生活区板房所用材料燃烧性能满足A级要求。

2、基坑(高边坡)、暗挖工程专项整治

  • 基坑深度一倍范围内禁止搭设临时板房或堆放其它荷载,确需搭设或堆载的,须取得书面设计文件;

  • 每周对基坑、边坡、暗挖工程进行评估,监测数据超出预警值或控制值的,应按规定进行处置,并加强对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的监控;

  • 暗挖工程严禁超挖、通风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加强瓦斯等有害气体监测。

3、智能化、信息化整治

  • 全面应用APP开展日常监督执法工作,常态化开展远程电子执法;

  •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安全管理人员(含纠察队员)每天通过实名制闸机考勤;

  • 项目每天班前教育、隐患排查记录、巡察纠察记录以及关键作业作业环节短视频按时上传。

4、“四个一律”:

  • 工程项目未落实任一重点整治要求的,一律责令项目整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给予黄色警示;

  • 拒不停工整改或四季度内因同一问题两次被停工整改的,一律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给予红色警示2个月;

  • 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律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给予红色警示3个月,并按照“铁十条”规定,采取公开曝光、警示约谈、移送司法等措施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5、其他专项整治: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模板支架及脚手架专项整治、预防高坠专项整治、临时作业专项整治、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整治。

通知原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2019年第四季度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整治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前海管理局,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根据《2019年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整治系列行动工作方案》(深建质安〔2019〕4号)安排,现将2019年第四季度施工安全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减少一般安全事故为目标,狠抓深基坑、高边坡、地下暗挖、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高支模等危大工程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目标,全面落实《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全面推行信息化管理;以进一步落实企业责任为目标,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治重点

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季节特点和安全生产形势,四季度重点开展以下整治:

(一)在建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与应急演练。特别是要针对秋冬季火灾易发特点,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格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管理,尤其是电气焊、切割、防水材料的热熔以及有限、密闭空间的动火作业;严格施工现场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临时用电管理,尤其是生活区用电、用气、用火管理,坚决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严控火灾事故发生。同时对不符合以下要求的进行重点整治:

1.工人宿舍按要求配置USB插座,严禁使用220伏用电插座;

2.电焊作业必须设置“接火斗”等专用焊渣收集装置的;

3.施工现场安全网燃烧性能符合要求、办公区或生活区板房所用材料燃烧性能满足A级要求。

(二)基坑(高边坡)、暗挖工程专项整治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深基坑(高边坡)、地下暗挖工程分级管理制度,实施台账化管理,定期检查、评议监测数据,强化过程安全管控;各监督机构要对新建一级基坑或周边环境复杂基坑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重点抽查,强化源头安全管控。同时对不符合以下要求的进行重点整治:

1.基坑深度一倍范围内禁止搭设临时板房或堆放其它荷载,确需搭设或堆载的,须取得书面设计文件;

2.每周对基坑、边坡、暗挖工程进行评估,监测数据超出预警值或控制值的,应按规定进行处置,并加强对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的监控;

3.暗挖工程严禁超挖、通风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加强瓦斯等有害气体监测。

(三)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我局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影响使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同时对不符合以下要求的进行重点整治:

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顶升加节、附墙等作业应严格执行“作业令”制度和“短视频上传”要求,强化现场管理;

2.施工电梯的防坠器不得超过标定期限并应定期进行防坠落试验;

3.司索作业严格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司索作业规定。

(四)模板支架及脚手架专项整治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脚手架、模板支架的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各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整治基础上,继续跟踪检查在建工地脚手架、模板支架检查整改情况。同时对不符合以下要求的进行重点整治:

1.严格执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拆、提升“作业令”制度,严禁下降作业;

2.高大支模工程应按有关规定编审论证施工方案,并按方案施工,混凝土浇筑前应进行验收;

3.脚手架扣件、钢管等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五)预防高坠专项整治

施工现场进一步强化高处作业管理,尤其是加强临边、洞口、攀登、悬空等主要高处作业类型以及施工各阶段高处坠落伤害危险源辨识,针对不同作业环节、现场不同部位、各专业工种可能面临的高坠风险,完善各项防护措施及管理措施,全面采用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式防护方式,强化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消除高坠安全隐患,严防严控高坠事故发生。同时对不符合以下要求的进行重点整治:

1.高处作业人员按要求使用安全帽、安全带;

2.现场采用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式防护方式;

3.支模架下层、外脚手架层间、钢结构吊装下层按规定设置水平兜网;

4.原有防护设施拆除后保证代替防护方式完整牢固;

(六)临时作业专项整治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我局相关文件要求,强化现场临时设施施工、各类施工作业车辆(混凝土泵车、泥头车、流动式起重机械以及超限运输车辆等)的临时作业安全管理,落实现场临时作业安全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重点防范混凝土泵车、流动式起重机械侧翻事故发生。同时对不符合以下要求的进行重点整治:

1.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施工(安装、拆卸或拆除)前,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条件制定临时设施施工方案,明确临时设施的材料、类型、层数、位置等内容,严格履行方案审批程序,并由专业人员按方案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应在场监督;

2.严格执行流动起重机械和混凝土泵车等作业安全条件管理。作业前,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车辆作业处地面承载力、流动起重机械和混凝土泵车的支腿是否全部展开、枕木或钢板是否垫实和其它支撑设施验收合格。作业处应与基坑、沟渠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确保基坑边、沟渠荷载限制及地耐力符合要求。

(七)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整治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对照《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下简称《标准》)逐项找差距,落实整改责任人、时限、资金、方案等措施,并留档备查。各级监督机构重点监督执法标准化落实情况,做到“逐步推进,逐一过关”。对不符合以下要求的进行重点整治:

1.临时用电100%标准化。施工现场100%落实《标准》关于现场临时用电的要求;

2.施工围挡100%标准化。施工现场100%落实《标准》关于施工围挡的要求,围挡宣传100%符合创建文明城市公益广告刊载要求;

3.新开工工地100%标准化。2019年以来新开工项目全面达到《标准》要求,建立2019年以来新开工项目清单,确保逐一过关。

(八)智能化、信息化整治

1.市管工程深入应用工地智慧监管平台。定期对项目应用系统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通报;督促项目完善硬件设备配置,强化日常维护以及系统功能的日常使用,项目视频维护责任专人负责,监督小组根据分工定时督促,积极对接解决技术层面问题,保障视频监控信息传输流畅,及时整改存在故障的视频设备;全面应用APP开展日常监督执法工作,常态化开展远程电子执法;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安全管理人员(含纠察队员)每天通过实名制闸机考勤;项目每天班前教育、隐患排查记录、巡察纠察记录以及关键作业作业环节短视频按时上传。

2.大力推进区管工程信息化。各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视频专线接入方案,全面落实现场监控设备配置及专线接入工作;按照信息统计报送要求,通过直接使用统一平台、数据接口自动对接、及时维护录入信息等方式全面推进在监项目纳入监管平台,实现全市在监项目动态信息统一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传达部署到位

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本通知文件传达到每个施工、监理企业和每个在监工地;各方责任主体应组织全面传达部署有关工作要求、整治内容,做好影像、音频记录,留档备查。

自查自纠到位

各方责任主体要按照“三层三级”联检的要求做到100%全覆盖检查,对照整治重点逐一自查,建立隐患整治台账,逐一整改到位;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纠察巡查工作体系的通知》要求,建立纠察、巡查队伍,并按照纠察、巡查标准要求开展纠察、巡查工作,进一步提升自查自纠能力。

监督执法到位

各监督机构要按照“四个一律”原则严格执法:工程项目未落实任一重点整治要求的,一律责令项目整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给予黄色警示;拒不停工整改或四季度内因同一问题两次被停工整改的,一律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给予红色警示2个月;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律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给予红色警示3个月,并按照“铁十条”规定,采取公开曝光、警示约谈、移送司法等措施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督查督办到位

我局将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对行动推进不力的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督办,对一个季度内连续发生事故或险情的,将组织督查组派驻督查。在四季度结束后,我局将组织开展第三方巡查评价,对各区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的管理行为、监管项目季度重点整治情况、安全标准化落实情况、信息化应用推进情况等进行抽查,并通报量化考评结果。

通报警示到位

在四季度末,各区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应根据检查情况和事故情况,确定“安全生产示范工地”“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督办工地”“安全生产事故整治督办工地”等三类工地名单,按规定进行挂牌督办,并将三类工地名单报送我局,由我局统一在门户网站、主流媒体公布。

总结报送到位

各区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应按以下要求做好工作总结和信息报送:1.按要求每周通过微信报送执法工作统计表(附件1);2.每月1日、16日报送重大安全隐患统计表(附件5);3.每月底报送重大危险源工程台账(附件6);4.于12月25日前书面报送四季度整治总结,以及附件1至附件7。以上材料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xuantt@zjj.sz.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9年第四季度施工安全整治行动执法工作统计表

2.2019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示范工地

3.2019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督办工地

4.2019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事故整治督办工地

5.重大安全隐患统计表

6.危大工程安全监管台账

7.智慧监管平台推进落实情况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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