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新政 用好新政

本报记者 徐慕旗

问:什么是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财税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享受加计抵减政策。那么,什么是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答:简单来说,“加计抵减”就是允许特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出一个抵减额,专用于抵减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按照财税39号公告的规定,判断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具体标准是: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这4项服务销售额占纳税人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是否超过50%来确定,如果4项服务销售额占比超过50%,则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加计抵减政策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加计抵减政策,是为配合增值税税率下调出台的一项全新的优惠措施,加计抵减政策本质上属于税收优惠,由纳税人自主判断、自主申报、自主享受。这样可以保证纳税人及时享受政策红利,避免因户数多、审核时间长而造成政策延迟落地。

问:本轮深化增值税改革试行期末留抵退税制度,如何理解这一新政策?

答:留抵税额,是纳税人已缴纳但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我国过去一直实行留抵税额结转下期抵扣制度,仅对出口货物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实行出口退税。近年来,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开,进项抵扣范围不断扩大,纳税人的留抵税额呈现总量越来越大、涉及纳税人越来越多的显著特点。随着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推进,我国营商环境的日益改善,各界对留抵退税制度化的呼声也越来越大,期望越来越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我国逐步建立留抵退税制度的重要决策部署,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制订了试行留抵退税制度的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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