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有待规避

本报记者 张雅静

日前,吉林省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暨“安全用药月”启动大会在长春市举行。

据介绍,今年全国“安全用药月”的主题是“安全用药、良法善治”。

记者从省药监局了解到,人们日常用药存在多种误区,有待规避。针对其中的共性问题,现科普如下。

问:什么情况下应使用注射剂?

答:注射剂是指将药物制成供注入人体内的灭菌溶液、乳状液或混悬液以及供临床使用前配成溶液或混悬液的无菌粉末。常见的注射剂给药途径包括:静脉注射、肌内注射、皮内注射、锥管注射、穴位注射、腹腔注射、关节腔注射、动脉注射等。

注射剂均应视为处方药,患者使用注射剂,须持有医生处方;凡是口服可以收到效果的,就不要注射;在不同途径的选择上,能够肌肉注射的就不要静脉注射;必须注射的应尽可能减少注射次数,应积极采用序贯疗法(即急性或紧急情况下先用注射剂,病情控制后马上改为口服给药);应严格掌握注射剂量和疗程,抗菌药物使用3天后无效,方可考虑换药;应尽量减少注射剂联合使用的种类,以避免不良反应和配伍禁忌的出现。

问:如何安全选用非处方药(OTC)?

答:我国OTC用药目录中有明确的使用时间、疗程等规定,并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保障。非处方药的包装一定印有国家规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即OTC。进入药品流通领域的非处方药,其相应的忠告语应由生产企业醒目地印刷在药品包装或药品使用说明书上。具体内容为:请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书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国家根据非处方药品的安全性,将其划分为甲类和乙类。其中,甲类的OTC标识是红色,乙类为绿色。甲类非处方药须在药店经执业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而对于非处方药中安全性更高的一些药品则划为乙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除在药店出售外,还可在超市、宾馆、百货商店等处销售。

选购非处方药时,应根据自身病情,对症下药;购药前可咨询医生、药师、柜台营业员等;一定要到正规的医药商店购药,注意识别伪、劣药品;要按照疗程购药,不要盲目大量购买,避免失效和过期;注意用药禁忌,不同性别、年龄、用药时间等均有不同的禁忌,切忌片面追求药效而不重视药品的不良反应,超量、滥用药品。

问:老年人用药有哪些基本原则?

答:老年人机体的各个系统发生退行性变化易患多种疾病,用药机会相对增加,药物不良反应概率也较年轻人高。老年人用药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种类少,老年人生理功能降低、抵抗力下降,多药并用易引起不良反应。老年人用药时尽量减少用药种类,一般合用药物不超过3至4种。二是剂量小,老年人因脏器功能减退,对药物的代谢能力下降,血药浓度偏高,用药剂量要适当减少,为年轻人的1/2至2/3。三是遵医嘱,老年人拿到药后应向医生询问用药的剂量、时间、疗程、注意事项等,并记录下来。四是勤观察,老年人的肝肾功能有所减退,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增高。因此用药过程中需特别注意身体的各种不适症状,如有需要及时到医院就诊。

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由于老年人的疾病种类多、症状长期存在,而且很多人认为所有的症状都需要药物治疗,所以同时使用多种药物或使用超过实际需要用药的情况在老年人中普遍存在,但事实上,这种情况不仅会增加药物不良反应的风险,还可能给老年人的身体造成更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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