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切口”立法共绘“工笔画”

□任达宣本报记者闫紫谦

依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地方法治发展的一个里程碑。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我省除哈尔滨、齐齐哈尔在1986年有地方立法权外,其余10个设区的市先后于2016年6月、12月分两批,确定行使地方立法权。

春华秋实。三年来,特别是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换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质量和效率,紧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紧扣回应全省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紧扣建设法治黑龙江,出台了一批推动振兴发展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亟需的地方性法规,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和制度支持。与此同时,常委会加大对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推动开展“小切口”精准立法,使地方立法更好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截至2019年10月,我省12个设区的市围绕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立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地方性法规51部,其中立法条例等程序性法规12部、立法解释1部、实体性法规31部,清理和废止决定7个。从蹒跚起步到稳步向前,我省设区的市地方立法走出“小切口”“精细化”新路子,一部部“贴民心”的地方性法规正在改变着人们的生活。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靶向聚焦

地方立法权的下放,进一步推动和加强地方人大立法工作,设区的市追寻了28年的立法梦终于“落地开花”。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时鹏远介绍说,立法权是地方改革发展的制度竞争力。随着依法治国不断深化,法治中国日益走向成熟,人民群众对立法的要求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赋予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立法主体成倍增加的同时,其立法范围缩小了。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并不是一个什么东西都可以往里装的筐,而是要着眼解决当地面临的实际问题,找准立法空白点,补充和细化上位法,有效解决一些不能通过国家和省级立法解决的问题,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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