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法律、监管指向同一 电商平台“二选一”该收手了吧!​

导读

对于电商平台的“二选一”厂家、品牌商已是深受其苦,但绝大多数厂家、品牌商都是在淫威之下低头,毕竟现在平台商处于强势地位。但是,也有倔强不屈的硬骨头。格兰仕就在“双11”期间“起诉天猫”,而巧的是就在格兰仕宣布之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杭州召开“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真所谓,无巧不成书!

岳蓉||撰文

电商平台的“二选一”是扭曲了的市场竞争,既不符合社会道德,也会伤害市场经济本身,还会恶化国内的营商环境,早就应该到了整治规范的时候。11月5日,我们看到既有厂家通过起诉的法律途径,也有政府部门的行政手段,矛头都是直至业内深恶痛绝的“二选一”。

“二选一”对于广大厂商、品牌商来说,可以用两个成语来形容,一个是“深恶痛绝”,另一个是“忍气吞声”。这就是当前行业对“二选一”的基本态度,也是基本现状。

11月5日,对于关注家电营销的人来说,是一个非常特别的日子。

5日早上,业内人士就在网上看到格兰仕在官微平台发布《情况通报》,表示企业已于10月28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天猫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相关事宜提起诉讼,并于11月4日得到受理。

5日下午,媒体爆出新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杭州召开“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召集京东、拼多多、苏宁、阿里巴巴、云集等20多家电商平台企业参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司长梁艾福表示,互联网领域的“二选一”、“独家交易”是《电子商务法》明确禁止的行为,也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对各方反映强烈的“二选一”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

一个是企业的法律行为,一个是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二者却指向同一件事——电商平台的“二选一”。

由此可以看出,“二选一”不仅受害企业已经是忍无可忍,政府市场监管部门也是实在看不下去,出于维护公平、公正、开放的市场竞争环境,才有了法律行为和政府作为的一致性。某种意义上是在敲响“二选一”的丧钟!

对电商平台的“二选一”来说,受害者绝非格兰仕一家。从这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行政指导座谈会透露出的消息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收到的各方反映“二选一”不是少数,已经给国内公平的市场持续造成伤害,引起政府监管部门的重视,这才有了这次座谈会。

实话实说,制造厂家、品牌商遭遇“二选一”并不罕见。大多数企业、品牌商只能是忍气吞声,毕竟一方面厂家、品牌商与迅速膨胀的电商平台在体量上无法抗衡;另一方面厂商、品牌商还要顾及未来还得借用线上渠道呢,不愿也不敢把脸皮彻底撕破。

此外,平台商与制造商的处境不同。绝大多数厂家的产品早早就是产能过剩,而电商平台则是资源集中,双方掰手腕的话,根本就不在一个量级上。换言之,就是双方是一种不完全对等的合作方式。

难怪近日某品牌在一电商平台发布新品,却要求媒体不要发朋友圈,担心被其他电商平台知道心里不爽,会不会也让你穿个小鞋呢?可见,不论哪个电商平台,对厂家、品牌商是够忌惮的。

在此情况下,敢怒不敢言是极为正常的,忍气吞声是无奈之举!

耐人寻味的是,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座谈会上,阿里参加会的人,没有明确提及“二选一”。为什么会忌讳提及“二选一”?实际上,就像是光头怕提及灯泡一样!

阿里的代表表示:“因为规模效应,我们与优秀商家合作,给消费者提供最优的消费体验、最低的价格,同时平台向这些商家提供最好的流量资源,形成多方受益的格局。但总有一些竞争对手对这种独家合作模式进行恶意阐述,这是一种恶意炒作。”

这种解释实在是太过于苍白了吧,敢问阿里?如果你没有过“二选一”,并且你不准备再实施“二选一”,对“二选一”会能这样讳莫如深吗?

同时,把“二选一”这种提法归咎于竞争对手对阿里独家合作模式进行恶意阐述,是一种恶意炒作。说到这里,不禁要问问格兰仕在“618”期间遭遇天猫“技术障碍”,导致格兰仕在天猫搜索异常,相关线上店铺20万备货成为库存积压,难道都是炒作吗?

既然,受到电商“二选一”其害的不是一两家,那么今天格兰仕站出来要“匹马立高台,单枪挑乌云”了,其他企业也应该站出来,借此机会把“二选一”的市场彻底扫除掉,还国内一个平等、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毕竟,恰逢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出面召开这样内容的座谈会,说明政府有意整治这种损害市场经营环境的恶劣行径,倡导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这次能体现我国市场经济营商环境的成熟与平等。

对于实施过“二选一”的平台商来说,确实到了该深刻思考的时候了,不要为了自己获取竞争的有利态势,就违背法律法规,损害公平、公正的环境,从长远来说也是在伤害自己的未来。

在今天法律、行政手段面前,不要再冒天下之大不韪,该收手时就收手吧!否则,某一天就会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不过有些人在解读格兰仕此举时说,“通过法院起诉天猫“不正当竞争”方式,引爆舆论。”用“引爆舆论”来定义格兰仕的法律手段,显然这种说法是不对的,格兰仕并不是为了引爆什么舆论,只是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竞争环境的问题。如果按”引爆”说法,那不就又是落入舆论炒作的窠臼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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