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

中证网讯(记者 王舒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8日消息,为进一步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推动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广西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印发,并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可按规定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依法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可在区内顺畅转移接续。对已在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实行分类排序,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规定》对落户便利、住房保障、就业培训等方面也作出了明确,进一步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提供保障。同时,对区内农村籍大学生新落户实行“来去自由”政策,可随时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国仕英表示,这将是广西甚至全国户籍制度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改革,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政策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取消参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落户限制,并让跨地区人口完全自由流动成为现实。

另据国仕英预测,政策颁布后短期内最明显的是广西省的城镇化率会有所上升,潜在购房需求增加,但在房地产市场调控高压环境下,购房者观望情绪浓厚,谨慎入市,在政策未发生变化或放松迹象下,短期内不会对广西楼市有较大程度的影响。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