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引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制度

新京报讯(记者 顾志娟)11月8日,在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宣布,证监会修订《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公众公司办法》)和新起草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两个文件是新三板改革的基础文件,证监会将制定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公开文件和自律规则,形成较为完备的规则体系。

《公众公司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引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制度,允许挂牌公司向新三板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实行保荐承销制度。二是优化定向发行制度,放开挂牌公司定向发行的35人限制,推出自办发行的方式。三是优化公开转让和发行的审核机制,公司公开转让和发行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程序的由全国股转公司先出具自监管意见,证监会以此为基础进行核准。四是创新监管方式,确定差异化信息披露原则,明确公司治理违规的法律责任,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信息披露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从新三板市场和挂牌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明确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保障挂牌公司信披质量。二是结合分层建立差异化信披体系,在披露形式、披露内容和信披管理方面建立差异化安排,与各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实际情况和投资者需求相匹配。三是证监会的行政监管和全国股转公司的自律监管相衔接,强化协作,形成高效的监管机制。

新京报记者 顾志娟 编辑 王进雨 校对 李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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