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话重提:关于医生收红包问题的若干个“?”

据有关媒体报道,为加强卫生健康系统兴业作风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强化纪律约束和监督检查,最近吉林省卫健委制定了《吉林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处理规定 ( 试行 ) 》。此消息面世之后,有几家媒体朋友约我就此写点看法。

但怎么写,却颇费踌躇。

不可否认,医疗领域的“红包”问题一直为社会所诟病,它不但严重毒化医患关系,也对医德医风建设形成了正面而严峻的挑战,对医疗卫生队伍形成了严重的腐蚀。因而对此加强治理力度,当属高度顺应民心民意之举,不但无可厚非,而且应该对政府出台的相关治理措施从正面进行理解,并积极贯彻执行。

但红包问题究竟是一个什么性质的问题?如何才能做到标本兼治?笔者早在4年前的2015年7月就围绕这个问题写过一篇文字,且当时谈到的问题至今也依然不时在脑海里闪现,现不妨重新提出,以就教于各位方家。

患者为什么给医生送红包?是花钱买平安花钱买心安?是随大流心态在作祟?是被医生诱导和逼迫的无奈之举?如果上面的答案基本靠谱,那么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是否可以据此开出药方——通过完善机制和其它措施,以优质服务让患者亲属心安并从根本上压缩红包现象的生存空间,还用得着抓小放大,兴师动众地去主攻医生收受红包之行为?

红包现象的根源在哪里?是因为优质医疗资源短缺,需求大于供给?是因为人心不古、世风日下,有些医务人员道德滑坡?是因为医患之间高度不信任,遂令红包成了通行证成了敲门砖?是因为医务人员尤其是高技术人才待遇差,以此作为补充性收入?为何卫生部三令五申,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和许多医院的决策团队对红包问题大力整治,但何以割韭菜般割了一茬又冒出一茬,一个问题如果大面积、大范围、高频率发生,是个人道德问题还是体制机制问题?

如何看待红包的作用?导致毒化医患关系(由此又引发一个类似先有鸡还是先有蛋般的问题)?导致加重患者经济负担?导致诱导医务人员见利忘义,利用制度空隙和医患信息不对称向患者索取红包?导致医务人员积极钻研业务技术以取得收受红包的“资本”?

从法律角度该如何看待红包问题?馈赠和收受红包是不是等同于商业贿赂,如果将其入罪,那么是不是可以给送红包者定行贿罪?如果认定医疗消费完全等同于其它消费且可以用“消法”调整医患纠纷,那么饭店里的服务员收小费是不是可以受到谴责、处罚甚至定罪?

如何治理红包现象?应着眼于提高医务人员素质?应“乱世用重典”,加大处罚力度?应借鉴高薪养廉的思路,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应增加医患之间信息透明度,以杜绝患者用金钱搭桥之行为?应从调解供求关系找出路,如增加投入、加快民营医院发展,以解决“物以稀为贵”带来的弊端?应加强医院管理提高服务水平,让患者知道不送红包医生同样给力?

如何看待如下几个比较“另类”的问题:如红包问题是不是伪问题——它是不是因医生劳务价值得不到应有的体现而产生的?是否是“市场之手”发挥作用的一种方式和产生的另一种结果?如在供需矛盾无法解决的情况下红包问题防不胜防——不送红包送实物,不在单位送可以在其它私密性场合去送,只要是周瑜打黄盖,如何进行有效防范?如医院和医生应该正面接受市场检验和患者的选择?有人说在优质医疗资源供需矛盾依然极为突出的情况下,患者主动给那位医生“红包”多,就说明他的医术高明,这种观点有没有道理?

当然,问号只是问号,但它却代表了思考,而问号的多少则越代表了思考的深度和广度。同样的道理,只要是严肃而认真的思考,那么问号就会成为句号甚至感叹号的必备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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